總公司勞動合同被轉到子公司沒簽合同合法嗎?
1樓:網友
企業員工從總公司調入子公司,原來的勞動合同有2種處理方式:
1、原來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條款。
2、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與新單位簽訂新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肢裂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緩飢晌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擾鋒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2樓:網友
並不能認定總公司解除合同,也不能認定分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
3樓:法之道
總分公司勞動合同肯定不一樣的,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謝謝。
4樓:一起彩虹吧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總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經營的,總公司要將勞掘孝動合同移到子公司的衝核,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協商一致後解除與總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判判稿四條 【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勞動合同從總公司轉到子公司怎麼處理
5樓:王崇旭
勞動合同從總公司轉到子公司,首先應與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然後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從總公司轉到子公司怎麼處理
6樓:陳樂年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總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經營的,總公司要將勞動合同移到子公司的,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協商一致後解除與總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可以從總公司轉到子公司嗎
7樓:敏敏普法
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是可以設立子公司的,而公司是勞動關係中的用工方,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經營的,總公司要將勞動合同移到子公司的,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協商一致後解除與總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以下配指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一、勞動合同可以從總公司轉到子公司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總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經營的,總公司要將勞動合同移到子公司的,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協商一致後解除與總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合併或者分立】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拿薯,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條件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於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總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經營的,總公司要將勞動合同移到子公司的,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協商一致後解除與總公司簽訂的勞動合消賣者同,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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