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2023-07-04 14:50:14 字數 2791 閱讀 3834

1樓:惠企百科

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賠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沒簽勞動合同,但雙方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2樓:趙瑩

法律分析:有。單位辭退你,應該給你經濟補償金。

所謂試用期必須是勞動合同約定了的,才有可能存在試用期。而你與單位並無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試用期的約定。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不能證明的,則視為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補償嗎

3樓:林涵

法律分析:在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根據第三十九條或者第四十條第。

一、二項規定的情形辭退,那麼在試用期被辭退用人單位不進行賠償,但勞動者可以依據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補償。自用工之日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及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都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賠償

4樓:呂璐

法律分析:在試用期內因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等情形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非法辭退的,要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什麼補償

5樓:游麗芳

法律分析:在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辭退時沒有辭退補償,但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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