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動離職與解除勞動合同的幾個問題?廈門

2022-01-03 00:07:55 字數 2997 閱讀 9389

1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在廈門曾學習工作過十年,也當過企業勞工。(1)按照勞動法規定,合同必須交一份給員工。不給的,可給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按照規定,你要離職有二種情況:一是合同期未滿的(差一個月以上,若差一個月以內你就等合同期到再說),只需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離職,這樣最後一個月工資等合法待遇都必須給你,滿一個月後單位必須同意你離職。第二,合同期滿,尚未簽訂新合同的,你隨時可以離職,單位必須同意。

以上情況單位不同意的並扣發工資的,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3)與第(2)基本相同,你按照前述兩條操作而離職的,你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除非你是在一些特殊工種、特殊商業機密崗位,國家對一些特殊崗位的離職交接時間另有規定的,按照另有規定的時間來辦理。

不詳之處還可繼續提問。

2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只要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30天后解除,不需要單位同意。3、解除勞動合同不影響本人要求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單位如果以解除勞動合同扣發勞動者工資的,可以想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也可提起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你書面提交【辭職報告】,不管企業批不批,一個月後即可離職。

視為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嗎?

4樓:百度文庫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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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視為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有個前提,一定是要雙方簽訂了某種協議,而協議中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並載明如果乙方違反了約定,甲方可以視為自動離職的條款,如此,對方才可以依據協議已自動離職的方式解除乙方的勞動關係。不過,這條約定現在很少了,一般是在1995--2023年的時候,單位有停薪留職或者離崗掛邊的員工,這一條約定很常見,現在應該沒有了。

還有一種可能,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對員工處理的流程,如果裡邊有明確說明有這個條款,而且本人被明確告知(有員工簽字),那也是成立的。

祝你順利!

6樓:

那兩個是不相等的,但自動離職是解除勞動關係了的。

7樓:

您好,離職指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必須以明示的方、時間、理由內作出,原則上需要書面形式,但試用期內離職除外。不具備上述條件,用人單位不得推定勞動者離職,達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免除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責任。

曠工15天,按自動離職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是不是不需要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15天,按自動離職處理,並解除勞動合同,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5656637不需要補償。

曠工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曠工達到用人單位依法制定 的規章制度規定的或者所在省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指導意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天數,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規定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浙法民一(2009)3號

第四十五條對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連續超過十五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已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無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擅自離崗為由,作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但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將該決定送達給勞動者,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履行送達等相關手續為由主張解除無效的,不予支援。

9樓:匿名使用者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是職工在集體勞動回中必須遵守的準則答和規範。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行為主要包括: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時,企業應當及時進行教育,或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給予應有的行政處分。如果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以後,職工仍然不改正錯誤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先辦理辭退手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企業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也不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連續曠工,公司除了開除你,還可以要求你賠償公司的損失。這個是公司不賠償的情況。至於公司沒有交社保,是另一法律關係。單位會被罰款。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上沒寫需要補償,那就不用補償了嘛。

12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補償,具體看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bai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現在已經du廢止zhi,你公司可以根據dao規章制度對其除名,開除回是不需要給付經濟補

答償金的,但前提是你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要合法,要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要公示。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定要註明是因為職工違紀而開除的,而且要本人簽收。 如果公司沒有給予社保,這就有點麻煩了,你可以和職工協商,適當給予其補償。

否則職工有權利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在這一點上職工是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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