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後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解除時可以找工作嗎

2022-01-08 12:41:59 字數 5098 閱讀 8704

1樓:有溝就會火

可以立即找工作。 在廠裡不追究責任情況下,合同會自動解除。如產生糾紛應按簽署合同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如可以,最好能夠正常辦理離職手續,以免產生沒有必要的糾紛!

2樓:橘子不如橙子

一般公司在勞動者曠工三天後會解除勞動關係。不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找工作,但用人單位一般不會要,因為用人單位會承擔重複用工的法律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樓:手機使用者

1、寫辭職報告。等乙個月,一月以後你跟原單位的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如果單位不給你簽字,這就可以找勞動局投訴。

你也有法可依了 2、你現在如果繼續這樣的話,原單位有可能找你的麻煩。 乙個月的時間是給你找工作的時間, 同時也是為了給單位交接的時間。 你的行為要是給單位帶來損失的話,其完全有理由起訴你,要求賠償。

所以希望你慎重處理。 3、個人法律上的意見,做好最後乙個月,開開心心幹新的工作 凡事善始善終~! 方為良策。

大度些,天大的事情,畢竟合作一場,,,,,,, 如果滿意,給個滿意哈~~~

4樓:浦光熙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乙個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動離職也是一種解除合同的方式。

與前一種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乙個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乙個月的補償而自動離職的沒有這種待遇。一般情況下,自動離職後即可以找工作。但與原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的則受限制。

籤保密協議的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資訊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洩露的秘密價值很大,給對方造成了重大損失,還有可能構成犯罪。簽訂競業協議的,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在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或同類企業中工作,但你可以向原單位要求其支付競業補償(每月補償月工資的一半,直到協議到期為止),如原單位拒絕支付,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終止競業協議。

一但勞動部門裁決終止競業協議,你找工作就沒有限制了。如果勞動部門不同意終止協議就會讓企業給你原工資的一半。這時你就只能找與原工作毫無關係的新工作。

自動離職要多久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5樓:祈濃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乙個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動離職也是一種解除合同的方式。

與前一種方式不同的是,提前乙個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乙個月的補償而自動離職的沒有這種待遇。一般情況下,自動離職後即可以找工作。

但與原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的則受限制。籤保密協議的不能在與原工作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工作,也不能將在原單位知道的資訊外傳,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洩露的秘密價值很大,給對方造成了重大損失,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簽訂競業協議的,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得在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或同類企業中工作,但你可以向原單位要求其支付競業補償(每月補償月工資的一半,直到協議到期為止),如原單位拒絕支付,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終止競業協議。一但勞動部門裁決終止競業協議,你找工作就沒有限制了。如果勞動部門不同意終止協議就會讓企業給你原工資的一半。

這時你就只能找與原工作毫無關係的新工作。

武漢律師網頁鏈結

根據我國《勞動法》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它意味著:任何乙個勞動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如果超過30日,勞動者有權離開,要求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但勞動者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自動離職,未給足用人單位30天的交接時間,勞動合同是從離職後自動解除,但用人單位可以就重新招錄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生產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將勞動者主張賠償。

6樓:魯步慧巧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正常離職有三種情況: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勞動合同按協議上約定時間解除。2、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自動解除;試用期內提前4天通知用人單位,到期自動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7樓:小白在奮鬥

勞動者自動離職多長時間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在《勞動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規中沒有具體規定,以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制度為準(這個制度必須按法定程式制定)。一般無故曠工三日以上可以視為自離了,也可以認定為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

《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係還存在。

參照已經失效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2)經批評教育無效;(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此規章已經於2023年1月15日,被***第516號令明文廢止。至於自離(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作為單位內部管理的依據,對勞動者是有約束力的。

8樓:顧春牛錦

放心去,你沒有讓他賠償你09年7月到11年1月的社保已經很寬大了,公司也就是為了不招惹你,才支付了一月份工資的,為的是寬你的心,好安撫你不要進行勞動仲裁。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以下條款: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你不僅可以理直氣壯的要這張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你願意,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你補繳社保,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9樓:棟敬巧清悅

你現在的新公司不懂政策。現在勞動合同法可以簽訂兩份以上的就業合同。也就是說可以分別不同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按一般的情況,你要離職提前30日書面提交離職申請就可以了。如果之前的公司不開離職證明也無所謂。不過,你擅自離職不好。

估計原單位不會給你開證明。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及辦理離職手續等;等。

11樓:李吳傑

自動離職後勞動合同即解除。根據我國《勞動法》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它意味著:

任何乙個勞動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享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如果超過30日,勞動者有權離開,要求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但勞動者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自動離職,未給足用人單位30天的交接時間,勞動合同是從離職後自動解除,但用人單位可以就重新招錄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生產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將勞動者主張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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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 有的職工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 也有的受優厚待遇 而擅自 跳槽 等均屬自動離職範圍。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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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你的描述看,公司9 14通知你10 14解除合同並補償1個月的工資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你只要在10 14前正常出勤,則公司9月份工資,10月份前13天工資都應該正常發放。2.你可以計算一下你從入職到現在的工資總額 稅前工資,未扣除各類保險的 除以工作月數,即得到你的月平均工資,公司應以此金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