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在公司工作6年最後兩年沒簽合同現在公司要辭退我,我該怎麼辦

2022-01-03 00:07:52 字數 5849 閱讀 7837

1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合法的,只能接受並另行求職;辭退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辭退勞動者。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王浩律師

按你的表述,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可以致電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協助解決,**一般是12333或致電當地114查詢。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了沒簽合同,公司要辭退我 我該怎麼辦

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勞動者工作了3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6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樓:李永輝律師

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的,從第二個月起應當向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單位員工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

您可以要求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部分。

5樓:

1、找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大隊會處罰你們公司;

2、找勞動仲裁局申請仲裁

3、舉證倒置,由公司舉證,你不用擔心

6樓:中國勞動合同法

你好:合同可以籤,但簽合同的時間必須是現在,不能倒簽到以前(就是將簽約日期倒簽成07年或08年)。

2023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因公司未及時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擔共11個月每月2倍工資的責任。

公司現在要與你簽合同,按規定,應與你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公司還應為你辦理社會保險,包括補繳自07年至今的社保。

如因以上問題發生爭議,可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跟我籤了兩年合同,現在合同沒到期要辭退我,我應該得到什麼樣的賠償?

7樓:南方飛虹

公司單方面解約需看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做相應的賠償,一般按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退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所屬單位職工職務的法律制度。

8樓:陀學海宜乃

無故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按經濟補償金的2倍標準作為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應該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工資為300%可以

9樓:談律師

您好,如果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應當賠償您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按乙個月計算)。如果合同即將到期,而公司不予您續簽合同,那應該支付您經濟補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訴,未解決可起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中: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我在公司工作5個月了,還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辭退我,我可以告他嗎?

1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的行為受到法律的制約,且已經觸犯法律,根據法律的相關法條,您是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

13樓: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公司原因辭退你的,要支付你半個月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4個月),補交社保,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4、公司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辭退你就不上班,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

關鍵這個證明也是勞動關係的證明。仲裁時就不用到處找證據了

14樓: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支付後4個月的雙倍工資,以及乙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15樓:

1、可以的。

2、你可要求四個月的二倍工資。

3、並要求辭退你的賠償金,即二個月的工資。

4、同時,你還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

請問我在公司工作了兩年多,但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辭退我,公司應該怎麼賠償和補償? 20

16樓:王元頁

看單位解雇理由,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雇沒有補償

以其他理由解雇的,工作時間大於兩年半,補償三個月工資。小於兩年半補償兩個半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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