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送達方式與勞動合同裡約定的不同是否可以否認該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2-08-20 02:12:19 字數 687 閱讀 9969

1樓: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根據合同自身的要件來確定的,比如:合同條款是否合法、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合同是否簽章及簽定日期是否有效等,與合同送達方式應該關係不大。如果你們合同裡有明確約定送達方式的,非按約定方式送達的合同你可以不接收,但只要你籤了字而且付出了勞動,這勞動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你未付出勞動,但公司據此為你辦理了相關社保,就算未繳費,以後你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另一家公司為你辦理社保時你也必須到這家公司來辦理解除勞動關係、轉移社會保險關係的。

在實際工作中,法律文書的送達 方式有很多種的,並不一定非按約定的方式送達的。

個人觀 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樓:

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根據合同自身的要件來確定的,比如:合同條款是否合法、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合同是否簽章及簽定日期是否有效等。與合同送達方式應該關係不大,如果你們合同裡有明確約定送達方式的,非按約定方式送達的合同你可以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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