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2021-03-07 05:33:48 字數 1358 閱讀 9079

1樓:蜀滬劍客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

1,公司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所以你是可以立即辭職的。因為公司違法了。

2單位試用期內無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公司肯定是違法了。

3,上班12小時,工資850,12小時 是否也屬於違法?

上班12小時,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折算為每週必須為8小時雙休,其他算加班。不然也是違法。

4,你可以馬上辭職,並且公司補發相應工資。根據你們籤的合同來執行相應的賠償問題,可以想勞動部門投訴!!

2樓:胡廣明律師

1、如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如拖欠工資、延長工時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合法用人單位:一直未與你簽合同的,你可以要求:

(1)自工作滿乙個月時起至解除合同時止的每月雙倍工資(應自2023年1月1日後)。

(2)要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社保。

(3)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4樓:笨大孩

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如果有簽訂合同,合同中應該註明試用期和待遇了的。如果沒有簽訂公司更是違法了,可以算是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公司不但支付之前的雙倍工資每月,而且被迫辭工還要支付補償金,一年工齡乙個月工資,不到半年的工齡算半個月工資。

沒有工資的實行同工同酬

補充回答:不知道你工作地在**,國家規定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要經過審批的,超時加班一般單位都會有的,我覺得你的問題關鍵是沒有工資肯定是不合理的,你要蒐集下跟單位有關聯的資料區投訴算了,比如考勤卡,或者有公司蓋章的其他東西之類的,證明你跟公司有勞動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畢業,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保護。單位不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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