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讓我停崗半個月,請問是否違反勞動法?是否應支付工資

2021-09-23 17:04:28 字數 514 閱讀 4686

1樓:匿名使用者

1.「停崗」沒有法律依據,法律上沒有停崗一說,也沒有相關解釋。屬於單位行政處分的範疇。

2.若不服,找管理人員協商,調解;若還是不行,可申請勞動仲裁。 找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也就是勞動局)。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祝你好運!

2樓:小出牛吸

不違反勞動法,但需要支付一定工資。

支付的工資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這些工資屬於生活保障性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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