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維護勞動者的利益的有哪幾條

2022-01-03 00:07:51 字數 3838 閱讀 5093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的權益受到什麼樣的損失再來確定是哪幾條,一般我們常用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等,要看具體是什麼問題,各個法律適用的範圍和標準也是不一樣的

職業活動中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2樓:哈哈親愛的

職業活動中的主要法律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就版業促進法》、《勞權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

職業活動中最主要的法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一是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兼顧用人單位利益相結合的原則。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勞動法的立法宗旨。

二是按勞分配與公平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公平救助原則的實現以按勞分配原則的貫徹為基礎,只有真正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調動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創造出更多、更豐富的物質財富,才能使公平救助原則得到充分體現。

三是勞動者平等競爭與特殊勞動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勞動法》在堅持勞動者平等競爭原則的同時,也注重對特殊勞動者的勞動保護,使他們真正與其他勞動者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四是勞動行為自主與勞動標準制約相結合的原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之後,用人單位享有法律賦予的勞動管理權、勞動力分配自主權等。同時,國家制定勞動標準,明確規定勞動的基本條件,以制約用人單位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律有哪些?

3樓:感動一生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在《勞動法》的基礎上補充規定了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5.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補充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參考資料

勞動法.法律快車[引用時間2018-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勞動者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4樓:石小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規定,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規定,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十三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5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抱***備案。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五十七條 國家建立**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勞動法”中關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法律法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採取哪些方式 在發生勞動爭議之後,可以結合具體爭議的情況,選擇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恰當的方式來處理,1 協商和解。協商達成一致,應當簽訂書面和解協議。2 調解,生效的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3 仲裁。4 訴訟。法律分析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後...

勞動法中對於勞動者法律責任的規定體現了

b 實行過錯責任原則。一般的民事合同實行嚴格責任原則,僅以過錯責任為例外,對當事人雙方統一適用。但是,勞動合同實行分立責任原則,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勞動者承擔過錯責任。這主要因為勞動合同涉及勞動者的基本人權,勞動者通常處於弱勢地位,為保護其利益的需要。勞動法中對於民事責任的規定體現出 法定責任優...

公司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 1,公司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