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改名從新簽訂勞動合同後,不主動辭職的話,應該怎麼獲得賠償金

2022-09-29 20:14:29 字數 6301 閱讀 3384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如辭退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工作滿一年支付本人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具體條款如下: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

應該從最初的時間2011算起。

因為實際上僱傭方主體沒有變化,只是改名而已。

最低也是從2023年算起;在幾個子公司之間的轉移,是總公司的安排。

3樓:

公司改名還是一樣的公司,你可以去工商局去查,讓工商局出個證明,證明兩個名字的公司是同一家公司,而你的勞動合同時間是連貫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從2023年開始計算

公司把原來單位名字改了再以新公司名重新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被辭退的話能得到原公司名工齡賠償嘛?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改名能得到工齡補償。公司所有的變更記錄工商局都是有記錄的。並且公司的經營許可證副本上也有變更記錄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從以上法律條款可以看出,公司變更名稱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也可以以新名稱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改名能得到工齡補償。

如果登出,你有充分的證據,也可以得到。最高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併、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更改名稱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從法律角度講,主體並未改變,僅僅是對外的名字變了,公司的債權、債務、應當承擔的責任等等並不因為更名而消滅。就像乙個人向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姓名,就算姓名改了,對以前做的事情還是要負責的。

另外一種情形是,原公司登出後重新設立公司,再以新公司的名義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話,你和原公司的勞動關係到公司登出那天就終止了,你和新公司之間建立的是乙個新的勞動關係,你無權向新公司主張應由原公司承擔的責任。用個人來舉例的話,就好比原來的那個人已經死了,你就不能要求其他人替那個死人還錢。

總之,假如僅僅是更名的話,完全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假如新公司是另行設立的,你要根據原來的勞動合同主張權利就非常困難了。

8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如果只是公司的名稱變更,註冊號沒變,實際上是仍一家公司,工齡肯定是連續算。

9樓:伊賀秋葉

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變更單位名稱書面通知勞動者即可,變更單位名稱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即時重新簽訂,發生了勞動糾紛,辭退的話對於變更前單位不想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這家公司故意規

copy避勞動法的作法,除非現在補,否則被辭退以前的都不會算的.

不要隨便相信那些說可以的,如果他們覺得可以,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庭試試,看有沒有?

只要你這份新的合同,主體和年限不包括以前的時間,你到時候被辭退人家完全可以說以前你就不是這家公司的員工,而且這種事在勞動糾紛上又不是第一次出現。 你連主體都找不到。

跟公司簽訂了無期限合同後,辭職的話公司會給賠償金嗎?

11樓:碧綠市

如果是你主動辭職且單位沒有過錯的話,是不可能獲得補償金(賠償金)的。

如果單位存在不繳納保險、拖欠勞動報酬、不簽訂書面合同等情形的,你辭職時可以獲得補償金(賠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主動辭職沒有補償,如果單位有法定過錯導致你辭職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獲得相應的補償。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景春律師事務所-丁勝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辭職原因確定是否有補償.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嘉安律師事務所-牛增科律師

2023年進公司未簽勞動合同,2023年公司名字和老闆都換了,按新公司名簽了合同。現主動辭職能得到賠償不? 20

14樓:

這種情況下,已經超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 因為 是你主動辭職的

16樓:

你可以去申請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要去當地社保和人才諮詢,現在找單位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17樓:

不能,因為之前的公司已登出,而現在這個公司是你主動離職,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辭職一般得不到賠償。

縱橫法律網 宋曄明律師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還需要支付賠償金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不需要支付賠償金,但是員工是可以要求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0樓:深圳張勇律師

1,員工主動離職,不能要求工作年限的補償金或賠償金,但還是可以要求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雙倍工資時效性是從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後一年內。

實踐中是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發工資之日起開始計算一年的訴訟時效。

21樓:中國勞動者聯盟

員工在一年內可以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如果要辭職公司應該怎麼賠償我呢

2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對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了明確規定,範圍比以前寬了,如果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訂立的,將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的懲罰。

2、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情況下,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會獲得任何好處,相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還將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處罰,故使用任何一種型別的工人,期限在乙個月以上者,都必須事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工作內容和報酬方式作出明確的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23樓:微風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有如下情況: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若不支付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者可以立即走人的情況,勞動者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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