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如何索要雙倍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嗎

2022-03-18 01:26:33 字數 5343 閱讀 5893

1樓:七台河李陽平

到當地勞動局投訴,由勞動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勞動合同法》對雙倍工資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2樓:匿名使用者

索取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一般情況下需要通過勞動仲裁,單位不會主動支付,勞動監察大隊不具備司法權,只有勞動仲裁委員會能夠幫你追討雙倍工資。

追索雙倍工資,需要提供你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勞務關係比如家政保姆不能申請。

雙倍工資完全按照當月的實際工資發放,如果當月請假半個月,拿到一半的工資,那麼這個雙倍工資也是半個月工資。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乙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3樓:張利律師

勞動合同法82條明文規定,可以索取雙倍工資,索取方式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需要提交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專業性強,建議諮詢或者委託律師處理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嗎

4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也有相應規定。按照以上規定,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

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

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 截至時間為滿一年的前一日。

5樓:微湖情

勞動者主張未簽合同二倍工資需要掌握事實勞動關係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主張未簽合同二倍工資,關鍵要有餘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檔案第二條規定,認定事實勞動關係主要依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6樓:李軍帥律師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二倍工資

7樓:淮安浙江人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 怎麼索要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

8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只要你能證明確實勞動關係,你就可以主張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公司拖欠的乙個月工資也是要支付的,另外,公司無正當理由辭退你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相當於雙倍經濟補償金)。

10樓:李春娟律師

需要你提供在這個公司工作的相應證明,譬如工作證,打卡記錄等,如有相關證據則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1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蒐集工作的證據,協商不成,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12樓:李海輝

不能,因為你沒有證據

未簽訂勞動合同,能向公司索要雙倍工資嗎?

13樓:釣魚佬老頭

1、書面承諾絕對不能寫,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不簽勞動合同要給雙倍工資嗎?

14樓:

在回答你這個問題前,請耐心看完以下幾條法律規則: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如果支付雙倍工資,假如你幹滿1年,依然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僅限於11個月的雙倍工資。而且該雙倍工資是包含了已經發給你的那一倍,用人單位只需要額外支付你同樣數額的工資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則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局)進行申訴,如果依然得不到解決,就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滿意,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你工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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