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何不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2022-01-01 21:50:59 字數 5104 閱讀 7957

1樓:余興

1.內容不同

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2.適用的法律規範不同

a.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範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範來調整規範。

b.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係。

3.法律責任後果不同

a.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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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樓:51公尺多多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3樓:

1、首先建議你當然是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這個合同最能保證你的權益。

2、至於區別,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勞動合同的簽訂人(勞動者)是公司的正事員工,享受法律規定的權益。

3、而勞務合同的簽訂人(勞動者)並不一定是公司的員工,比如委託加工、來料加工可能簽訂的就是勞務合同,而雙方的關係就是合同關係了。

4、所以籤工作時最好簽訂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4樓:51公尺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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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帥氣的小宇宙

(1)兩者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

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待遇,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待遇。

(4)報酬不同:

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的一次性支付,商品**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絡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和《合同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範來規定。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

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係;在勞務合同關係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6樓:呂姑娘說職場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

兩者的區別如下:

1、相關法律法規不同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簽合同2、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3、主體地位不同

勞動關係建立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地位不平等,不僅存在財產關係,還存在著行政隸屬關係。

而勞務關係中,雙方是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只體現財產關係,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

簽合同4、用人單位義務不同

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而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5、糾紛處理方式不同

當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時,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綜上所述,雙方簽署勞務合同應該是建立的勞務關係,雖然說也是個人獲得勞動報酬的途徑,但是和勞動關係是有本質區別的。兩者在相關法律、主體資格、主體地位、用人單位義務等多方面都是不同的,發生爭議後,調整糾紛的法律依據也不一樣。

簽合同另外想要知道簽訂的合同屬於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不能單單只看合同名稱,若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所以要看合同的具體內容以及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才能確實簽署的哪種合同。

7樓:商標註冊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存在著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務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存在經濟關係,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義務不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上述內容。

(4)調整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調整,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6)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除仲裁終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起訴。

8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教育資料庫

勞動合同中接受勞動的一方須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須為自然人。  勞務合同的主體無限制。  勞動關係雙方具有從屬性。

訂立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員工,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屬於勞動者勞動職能範圍內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力使用具有支配權,從這一點上來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具有從屬性。  勞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關係不具有從屬性,雙方始終屬於平等民事主體的關係。  勞動合同的標的是勞動者的勞動,只要勞動者有勞動行為,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合同的標的側重於勞務行為的結果,勞務合同一般是依據勞務結果支付勞務報酬。  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從事勞動一般是利用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並在用人單位的組織和指揮下從事勞動,其勞動風險則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在勞務合同中,勞務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務活動,根據雙方的約定來承擔風險。

  勞務合同———勞務費,由雙方自行協商**及支付方式,法律不過分干涉,一般是一次性結算或階段性批次支付。  勞動合同———工資,具按勞分配性質,受法律法規約束,一般是有規律地的按月支付。

勞務和勞動合同有啥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1 兩種合同所對應的主體資格不相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主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而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可以都是法人 公民,也可以是公民和法人 2 兩種合同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不僅僅存在經濟關係,還存在隸屬關係 而勞務合同的雙方只存在經濟關係 3 兩者主體...

有勞務合同法嗎?勞務合同不適用與勞動合同法嗎?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沒有勞務合同法,勞務合同參照 合同法 進行規制,屬於普通的合同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其實我覺得最主要的區別是,在簽訂合同後,你會有乙份合同在手,因為勞動合同是需要到勞動局報備的,也就是一式三份,你手上乙份,用工單位乙份,勞動局乙份,而且勞動合同上有統一的編碼,是 的規範文字,格式不得更改,並且需要...

勞務合同適用於勞動合同法嗎,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5

anyway丶 勞務合同不同於勞動合同,不適用 勞動合同法 但可以適用 合同法 和 民法通則 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以下稱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