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問題 請問請問勞動合同是分頁的有效嗎 不

2022-01-03 06:20:15 字數 1027 閱讀 1988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的。其內容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和保護期限、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責任。

與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必須經由勞動行政機關的勞動合同管理部門確定。確定勞動合同無效的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但必須先經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沒達成協議,或對仲裁不服的才起訴於人民法院。二,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休息一天為24小時不間斷休息)。

根據***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公休日為星期六星晴日,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靈活安排確定本單位的周休息日。三,非義務勞動,加班費應無條件支付。 最後,解決上述問題首先應到其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是必經程式),其沒有該機構或調解不成的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不成或不服仲裁的到人民法院起訴。注意收集好證據。以上供您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1.一般勞動合同都是這樣的,由勞動部門制定發放給公司。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合同不產生效力的,這個不用擔心。

2.節假日包括週六週日。法定假有:

國慶節放假3天,春節放假3天,元旦放假1天,清明1天,勞動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3.。公司需要安排加班的話,正班加班費是公司基本工資的1.

5倍,週末2倍,法定假3倍。(公司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按照當地基本工資計算)。向你那樣的話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局舉報,或者想辦法收集加班的證據,找同事證明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

仲裁的話那些資料 考勤等,公司保留的資料是由公司舉證的,不過收集一些較好,免得到時公司作假沒法推翻他。(還想做的話就不必要鬧到勞動局了)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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