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止什麼意思,勞動合同「終止」與勞動合同「中止」有什麼不同?

2021-12-29 05:53:34 字數 1861 閱讀 435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中止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法定或者約定的狀況,致使沒有勞動過程,但是勞動合同關係仍繼續保持的狀態。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停履行(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待到法定或約定的原因消除後,勞動合同仍繼續履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一般辦理社會保險賬戶暫停結算(封存)手續。

中止期間如若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是指勞動者主觀上無過錯,因客觀原因導致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和可能的情形。

勞動合同中止的特殊情形是指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即「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又按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取保候審的原固定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請示〉的覆函》規定:「對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暫緩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不能以此為由予以辭退。

在審理結束後,可視具體的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據此,符合上述條件,勞動合同中止,可能會出現與勞動合同解除發生競合的特殊情況。當這些老職工被宣告錯捕,無罪釋放,企業應恢復與老職工的勞動關係並按照《國家賠償法》由司法機關賠償,這時候勞動合同表現的形式是中止,反之,也有可能這類老職工經審理確有問題,被司法機關定罪量刑,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

針對這類老職工可能會出現的兩種情況就是勞動合同中止的特殊情形。

符合勞動合同中止的具體條件。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一)勞動者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二)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符合上述情形的,就具備了勞動合同中止的條件。

2樓:

「中止」就是暫停,區別於「終止」。中止情形結束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但勞動合同法上沒有規定中止的情形,請謹防用人單位以「中止」之名,變相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關係。此時,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第47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合同的法律效應從終止的那一刻起沒有了吧!

勞動合同「終止」與勞動合同「中止」有什麼不同?

4樓:我了個

勞動合同中止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法定或者約定的狀況,致使不能繼續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關係仍繼續保持的狀態。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停履行(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待到法定或約定的原因消除後,勞動合同仍繼續履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一般辦理社會保險賬戶暫停結算(封存)手續。

中止期間如若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

5樓:諮詢電商

中止是中間停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後繼續計算勞動合同期限的情況。終止是結束的意思,就是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有人為的和自然事實兩個原因。解除就是人為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6樓:手機使用者

終止一般是指合同到期後自然結束,一般情況下是不用提前通知對方的,也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除非合同有特別的約定。

中止一般是由於特殊的情況,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合同無法履行,暫時停止履行。中止可能出現兩種結果,一是特殊情況消失,繼續履行合同;另一種是特殊情況沒有消失,那麼就可能從中止變成終止。

勞動合同勞動仲裁

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要求公司支付你雙倍工資。至於你在公司做了半年沒有加工資這一塊,勞動法上並沒有規定員工做了多長時間公司一定要給員工加工資。只是有乙個規定,員工所得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類崗位員工中的最低標準。如果你的工資要比同崗位的其他人員低的話還可以要求公司補發工資。至於你說的加班費的話,因為你們...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什麼證件,簽訂勞動合同需要什麼材料?流程怎樣?

普通員工有身份證就可以了。其他的崗位,如果單位有提出的,要有與崗位相對應的資格證書。如會計要有會計證等等。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是本人簽訂,一般不需要什麼證件,最多企業會要你的身份證影印件。證件一般需要兩種 一 是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二 假如你以前已經就業了就得把你的失業證一併交給企業企業...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問題,

1.從你的描述看,公司9 14通知你10 14解除合同並補償1個月的工資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你只要在10 14前正常出勤,則公司9月份工資,10月份前13天工資都應該正常發放。2.你可以計算一下你從入職到現在的工資總額 稅前工資,未扣除各類保險的 除以工作月數,即得到你的月平均工資,公司應以此金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