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關於經濟補償金

2021-08-03 02:11:14 字數 2383 閱讀 2392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說的第一個問題是勞動合同的終止獲經濟補償的問題,政策原因的終止合同是否屬於合同終止情況獲得經濟補償,這問題有待分析具體什麼原因,是不是終止情況下獲得補償的三種情況: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的理解這政策原因而終止合同符合獲經濟補償情況!經濟補償時應該按你工作年限而給補償的!不是根據你的合同期多久來決定的!

法律依據: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你說的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情況,不是按三倍的數額支付的!

舉例:當你的每月工資是一萬元時,你工作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0元時,獲經濟補償時是按3000*3=9000來計算每月的補償工資;

當你的每月工資是8000元時,這時不超過3倍,就直接按每月工資8000元計算了,不是三倍了!

勞動法律法規不僅保護勞動者,也考慮用人單位的利益!

2樓:吉光譽是洋

1,從你給的條件看,你可以拿到4.5個月的工資。具體是06,07,08一年一個月,而05年根據法律是不分段,也就是說只要你工作過,就要給一個月工資。

09年你也是工作的,但不滿半年,所以給你0.5個月工資,一共4.5個月。

2,看條件,你1月份的工資也是拿到了的。那麼這“前十二個月”就是08.2-09.

1你在公司的收入所得了。計算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其它工資。

3,年終獎本來就是企業根據企業效益來定的。發不發都是合法的!不給你也沒辦法!

4,經濟補償金一律不扣稅!

3樓:

一、終止合同也按工作一年補償一月工資的方法,但是這是從08年開始算。

二、低於三倍時,就按你12月平均工資計算你月工資水平

4樓:

從你進入公司的時間起算,有多少工齡,就補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5樓:

1,從你給的條件看,你可以拿到4.5個月的工資。具體是06,07,08一年一個月,而05年根據法律是不分段,也就是說只要你工作過,就要給一個月工資。

09年你也是工作的,但不滿半年,所以給你0.5個月工資,一共4.5個月。

2,看條件,你1月份的工資也是拿到了的。那麼這“前十二個月”就是08.2-09.

1你在公司的收入所得了。計算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其它工資。

3,年終獎本來就是企業根據企業效益來定的。發不發都是合法的!不給你也沒辦法!

4,經濟補償金一律不扣稅!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從05/11/11-09/1/14共補發3.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二、以08/1-08/12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三、年終獎是公司根據自己的營業狀況來決定,可發可不發;

四、超過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要交稅的;大概5萬以上才交。

7樓:匿名使用者

1、從你任職期間看,你可以領到三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05-06 06-07 07-08 一共三個月和你最後不足六個月任職期間應該得到的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從你的情況來看,如果你09年1月14日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合同,那麼這12個月應為08年的這12個月 不包括你07年12月的工資

3、你08年在公司任職,有權獲得08年的獎金4、本人認為經濟補償金是扣稅的,因為這是你的收入。(本人才疏學淺,純屬個人觀點)

8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律師幫你依***吧。這是最好的法子了。

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中經濟補償所稱的月工資

如何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所稱的月工資

9樓:誰家的小寶丫

你所謂的正常出勤誤導了勞動者,如職工休病假一年,病假期間工資為最低工資的80%,假如最低工資為2000,病假期間工資就為1600,企業這樣做沒問題,職工醫療期滿,單位不用他了,核算他的經濟補償金的時候,其前12個月工資為1600元,但是低於最低工資,所以補償金基數應為2000,按您的說法是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那就應該按照其休病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那就不對了。實施條例裡沒有出勤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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