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關於勞動人事和勞動合同法,求助!!!關於勞動人事和勞動合同法

2022-03-10 20:18:50 字數 3126 閱讀 8893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2023年息工是什麼原因?因病?停薪留職?

再者拋開上述原因不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

新的勞動合同法與你這種情況沒什麼關係,你還是把東西轉出來吧

勞動合同法求助!!!!!!!!!!

3樓:時光老客

如果你順從領導的意思,那麼就變成你自動辭職,那樣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而現在領導要變相和你解除,你就要和他周旋,不要硬碰硬,也不要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順理成章的要他和你解除,用人單位要是想和員工解除合同,必須是得有原因的,依照勞動合同法你可以參考一下一些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果毫無理由的解除合同,那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工作,如果不能再繼續工作的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也就是你應得的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建議你用你智慧型的頭腦戰勝老闆,發現他有破綻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援助,這樣你就可以得到你應得的補償了。

急求助有關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的,按照規定是要支付你工資的,可是這樣的公司不是很多,(並且很麻煩,比如你要出示正規醫院的病假證明,)像國企或者正規的外資才會有的,如果是小公司,就別想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 做法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試著談談,看公司如何解釋。如果覺得在公司能有所發展,可以不計較小事。看以後的再說。

乙個和勞動合同法有關的問題,

6樓:

如果等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話,按照從2008.1.1起到2009.

2.28止,滿一年不滿一年半,只有乙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單位這樣的做法是合法的。

你想讓單位補償更多只能找單位的違法之處,對照以下情形,看你的單位是否有這樣的問題,如果有,你可以以此理由向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按照你的實際的十年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n已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8樓:柏律師

理論上至少賠償17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實踐中不好確定!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勞動爭議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賠償款後再支付**費!

9樓:

廣東胡律師:

1、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一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您工作時間是4年,也就是說經濟補償金是4個月工資;

2、另外可以要求08年後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補償。

10樓:大刀砍向

你應該可以獲得如下賠償:1、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即5個月的工資。(如果是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賠償金)2、08年2月至你解除合同之日的雙倍工資。

3、自工作之日至解除合同之日的社會保險費。4、失業保險手續(可從社會領取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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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山野柴胡

【試用期 解除 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12樓:

是這樣的,按照規定是要支付你工資的,可是這樣的公司不是很多,(並且很麻煩,比如你要出示正規醫院的病假證明,)像國企或者正規的外資才會有的,如果是小公司,就別想了!!!

關於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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