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法的案例,請各位幫忙分析

2021-08-09 19:13:20 字數 747 閱讀 6544

1樓:你依然愛我

由《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可見規定第12條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現在你已經有資格簽訂勞動合同,應在畢業後進入公司時,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如果不想幹的話,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賠償你雙倍工資,一年不籤勞動合同,就變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你可以好好跟公司人力資源商量一下,那些人只是揣著明白裝糊塗,簽了合同公司要為你交保險的,不籤對他來講,只要你不較真,他也不會面臨賠償。

如果覺得公司沒前途,不好,可以採取以下途徑解決。

1、到當地勞動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可以查到。

2、有勞動爭議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3、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

現在國家對勞動爭議這塊還是重視的,建議採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到你,如果有其他問題也可以接著問我。

2樓:匿名使用者

畢業前,公司確實不能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正常的,只能籤協議。但是畢業後,公司必須要籤勞動合同,上社會保險甚至是公積金。有一種可能我猜就是公司從5月31日起計算試用期,三個月滿正好八月底,再和你籤合同。

但即使這樣,試用期也應該是有合同的。所以公司的做法確實有問題。在北京這樣的公司比比皆是。

不如找家正規的公司,起碼有五險一金,有勞動合同。去跟這種公司計較沒有太大意思,反而浪費你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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