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勞動補償的法律方面知識,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

2022-03-02 17:42:23 字數 5440 閱讀 7079

1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現在個人提出辭職或者是公司辭退的,公司應補償你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是7年應當補償你7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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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通過勞動仲裁,勞動監察告死他。

5樓:

勞動糾紛仲裁前置、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訴、不建議後者、建議先勞動仲裁處理、勞動仲裁部門也會很積極處理的、勞動仲裁會先協調用人單位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到地方勞動監察投訴申請仲裁

1.未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2.節假日和平時加班的加班費用

3.如果沒有交社保,申請這部分的補繳或賠償。

同時整理仲裁需要的證據,銀行工資發放流水,每日上下班出勤打卡或簽到記錄,和工作室因為工作的聊天記錄。

7樓:荊萊

拖欠或扣發工資,職工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院(勞動仲裁院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補發工資。

8樓:專職仲裁員

拿著相關證據,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就可以了,公司要按月支付工資,並且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你可以查一下你能當地的最低工資是多少,除非貧困地區,一般情況下要高於這個工資的,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9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的陳述屬實,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的作法是錯誤的。

如果用人單位和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四個月,你有權要求雙倍的補償。

超過乙個月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者,視為已經簽訂勞動合同。

10樓:甘貴賓律師

您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投訴,對方沒有權利扣押您的工資,另外,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對方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加班工資

勞動法律方面的知識求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其中第三條就是工傷,接下來就是工傷的認定問題了,關於工傷的認定的規定是工傷認定辦法,具體條文如下。

工傷認定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工傷認定程式,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五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第六條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

(三)記錄、錄音、錄影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第十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第十六條 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20年。

第十九條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進行工傷認定調查核實時,用人單位及人員拒不依法履行協助義務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2樓:皮寰

要做傷殘鑑定,再根據傷殘等級主張你的權利.

參見《工傷保險條例》第33,34,35條.

關於勞動的相關法律問題 80

13樓:沐霖情感理療閣

首先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當初你媽到飯店打工有沒有和老闆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有沒有為你媽購買保險?如果在簽有合同老闆就必須按合同上的約定按時支付工資,並且在你媽提出離職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

現在你可以讓你媽先和老闆協商確定具體的離職時間和工資支付時間,如果老闆到了發工資時間拒絕支付工資,你可以帶上勞動合同,離職申請書,工牌等相關的證件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拿回屬於自己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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