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上物權登記規則梳理

2025-07-23 13:35:08 字數 2617 閱讀 2131

物權法的規定

1樓:王項東

法律分析:在今年的物權最新規定中 ,出現在民法典當中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今年起施行。

作為中國第一以「典」命名的法律,她又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論物權法規定的物權變動的規則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寫的很好我國物權法中的物權變動規則。

物權法中需要登記才能設立的權利包括哪些?

3樓:使用者

(1)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如果以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築物這四種財產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2)《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以**份額、**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5)智財權的質押應當向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才能使得質權生效。

6)應收賬款的質押,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必須登記物權的有

4樓:普法的小張

1、集慎念空體土地所有權;2、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3、森林、林木所有權;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5、建設用地使用權;6、房屋用地使用權;7、海域使用權;8、地役權;9、抵押權;10、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一、需要登記的不動產物權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關於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分類,在繼承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動產權利基礎之上,進行歸類融合,以羅列的方式列舉了十幾種權利型別,明確了不動產登記的物權體系,基本實現全面覆蓋,統一登記範圍。

具體有以下這幾種: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房屋高行用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二、不動產登記的原則是什麼?

1)依申請登記原則。不動產登記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當事人或者其**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當事人不申請的,登記機構可以不予登記。

2)一體登記原則。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所有權登記應當與其所附著的土地、海域一併登記,保持權利主體一致。

3)連續登記原則。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型別登記,但下列情形除外:

1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的;

2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的;

3預查封登記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屬地登記原則。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申請是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的進行不動產登記的請求,是開啟不動產登記程式的第乙個環節。通常情況下,當事人不申請,登記機構不得辦理登記寬瞎。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人的登記申請後,需要對申請登記的事項進行進一步稽核,最終作出予以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在稽核環節,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對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雖然登記機構不能完全確保登記材料的真實準確,但是登記機構必須盡到合理審慎的審查義務,在職責範圍內儘量查證登記材料的真偽。

物權制度的一般規則 -法律知識

5樓:郭永勝

法律分析:物權制度的一般規則:1.

物權變動以登記生效為原則,以法律特別規定不登記為例外;2.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包括統一灶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及其職責、登記辦法等;3.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依法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4.

除另有規定或約定外,物權變動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祥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謹辯襲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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