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規定適用無過錯賠償情形有哪些

2025-05-30 15:45:07 字數 2796 閱讀 9172

過錯侵權責任和無過錯侵權責任的內容

1樓:孫麗巧

法律分析:1、過錯責任亦稱「過失責任」。「無過錯責任」的對稱。

民事責任制度的一般原則。行為人只對其主觀上有過錯的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若主觀上並無過錯,即使行為已致人損害且具有違法性,亦不負民事責任。在早期民法裡,曾普遍實行「結果責任」原則,即只要客觀上有仿逗致人損害的事實存在,就須承擔民事責任。

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人們意識到,只有對那些主觀上對其行為的損害後果抱有惡意或不予以注意的人予以制裁,才是公正合理的。因此,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惡意或疏忽,是該行為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觀構成要件。過錯責任原則最早產生於羅馬法中,後來發展成現代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或過失兩種狀況。行為人預見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損害後果,但仍然希望或聽任其發生的心理狀態,為故意; 行為人對其行為後果應該預見而沒有預見到,或雖預見到了但自信可以避免的心理狀態,為過失。判斷行為人是否應該預見,應在普通人的一般認識水平上,結合行為人本身的具體情況以及行為時的具體環境予以確定。

民事責任中,一般不問行為人主觀上為故意還是過失,均應對其行為的後果負責; 但在數人共同過錯致人損害,或行為人與受害人都有過錯時,過錯程度的不同,是分擔民事責任大小的依據。2、無過錯責任又稱「無過失責任」。法律責任的一種。

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及其所造成的損害在主觀上沒有過錯(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伴隨近代科學技術和工業大生產的發展而產生。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迅速發展,危險增加,事故和公害增多,而要證明侵害人有過錯往往有困難,尤其是大型危險性工業的興起,隨時可能給他人造成損害。

為了保障社會安全和人體健康,約束和預防事故的發備胡賣生,世界各國陸續在民事立法、經濟立法和行政立法中規定了無過錯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做孫等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中規定適用無過錯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2樓:乾萊資訊諮詢

侵權責任法》規定的無過錯責任。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塵培肢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1-43條)。

5機動派世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

6因環境汙染致人損害的,汙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68條)。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9-77條)。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8-80條;第82-84條)。

9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6條)。

10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5條)。

11因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的,可以選擇醫療機構或者產品提供者承擔責任,為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9條)。

12在道路上傾倒、堆放、遺撒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中晌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原則的情形包括什麼

3樓:唐玉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卜譁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州弊液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6、因環境汙染致人損害的,汙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一、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免責事項有什麼?

1、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中侵權的免責。特殊情況下,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侵權時,可免其責。如罪犯判處死刑,依法執行搶決的人員。

2、產品質量侵冊物權的免責。缺陷產品的侵權行為它既不同於自己行為致人損害的一般侵權行為,也不同於為他人行。

為負責的其他特殊侵權行為。對於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則應免除其法律責任:一是不當使用,即消費者違反產品的特定用途、目的、操作方法、不按產品說明使用。

保管產品的,由消費者自行承擔責任。二是消費者明知產品有缺陷而購買、使用的。

3、高度危險作業侵權的免責。高危作業致人損害的,應適用無過錯責任,作業人不得以自己無過錯為由主張免責。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作業人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受害人故意為高危作業侵權責任的免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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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回 二 排除妨礙 三 答消除危險 四 返還財產 五 恢復原狀 六 賠償損失 七 賠禮道歉 八 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以下哪些方式屬於我國 侵權責任法 所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一 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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