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中關於「教育機構傷害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2021-09-05 23:13:56 字數 970 閱讀 2383

1樓:

針對現行法律就此未作專門規定的情況,侵權責任法草案按孩子的年齡,把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的責任分別做了規定。

草案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除外。

草案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中學生、高中生已經有一定認知能力,所以對學校採取的是過錯責任。

此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樓:霸都張小白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在《侵權責任法》第38-40條有規定。從管理責任角度不包括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侵權責任法有沒有司法解釋

小蚊子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 法發 2010 23號 釋出日期 2010 6 30 執行日期 2010 6 30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

比較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區別,簡述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別

您好,主要有以下區別 1 歸責原則不同 侵權責任通常以過錯責任為基本原則,而僅對極少的特殊侵權行為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違約責任採用嚴格責任原則,即只要行為人的違約行為,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抗辯事由,行為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受害人只需證明違約方有違約行為,不需證明其是否有過錯。2 舉證責任不同 在一般侵權...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哪些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回 二 排除妨礙 三 答消除危險 四 返還財產 五 恢復原狀 六 賠償損失 七 賠禮道歉 八 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以下哪些方式屬於我國 侵權責任法 所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一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