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侵權責任承擔的問題,有關侵權責任的3個問題

2021-03-03 22:58:07 字數 2369 閱讀 7915

1樓:法律實務研究

個人認為,本案中的老師盡到了管理職責,學校不承擔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張某算盡到了教育管理責任,但這個賠償應該是在監護人賠償後,學校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張某不用賠償,要進行補充賠償也應該是學校賠。

3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認為,此案應由學校承擔責任。原因一,張某並未真正盡到教育管理職內責任,只是簡單的喝止,沒容有認真耐心說服教育,沒有將打鬧行為會導致的後果及潛在隱患為學生講清楚。原因 二,無論老師講與未講,中學生是未成年人,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情均應由學校負責。

學生家長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其法定**人),有連帶賠付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就很明確的盡到了教育管理義務。

5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不承擔責任。理由有兩個,第一班主任已經多次制止;第二,甲乙二人年紀都在15歲以上,對推下樓梯可能導致的後果完全有預見能力。

有關侵權責任的3個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一、1、無抄過錯責任

原則是指侵權人襲在侵權行為中無過錯bai,也應承擔侵du權責任。

2 、26條屬於zhi一般的原則dao性規定,適用於所有的侵權責任,包括特殊侵權。

3、這裡的可以和刑法中的可以不同,應該做應當理解。

二、三方約定不可以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協議時不具有法律效力,員工可以拒絕履行。

三、侵權之債的權利義務主體具有相對性,客體具有人身依附性,不使用合同中的債權債務轉移規定轉移給第三人。

7樓:李永輝律師

1、26條繫針對bai被侵權人的過錯方面的du原則規定,對於zhi侵權人承擔責任的性質並

dao無特殊內要求,即無論侵權人是按照過錯責

容任、無過錯責任等承擔賠償,均能可以適用。當然86條的規定也可以適用26條。可以是給予了法官一定的裁量權。一般情況下,只有被侵權人有嚴重的過錯的情況下,才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2、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法律既然規定了職務行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是不允許通過協議改變的。

3、法律並未限制侵權之債的轉移問題。債務轉移的情況非常普遍,但是債權轉讓相對較少。

承擔新聞侵權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8樓:匿名使用者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9樓:萬里之雪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 網路

關於乙個侵權責任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識,僅供參考:1、監護人承擔的肯定是侵權責任,這一點應當是沒問題的。回2、關於小華能否向小明追討答

賠償款的問題,應當是可以的,但是應當重新裁定變更被執行主體,法律依據是我國的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理論。畢竟實際的侵權人是小明,只是當時其是無事行為能力的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有個訴訟時效問題。小明未成年時打傷了小華,確定由大明來承擔賠償責任。專此時若大明不予賠償屬

的話,那麼作為小華的監護人就有權利向法院起訴,要求小明的監護人大明來承擔賠償責任。現在小明成年了,有了自己的收入,小華如果此時向小明追討,則要看訴訟時效是否超過了一年。即從小華受傷**開始計算,一年的時間為起訴期。

如果超過了一年,那麼小華雖然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他已喪失了勝訴權,也就是說法院不會支援他的請求了。從你所述,我認為,顯然是超過了訴訟時效。監護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即一般的賠償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他現在又經濟能力了可以向他追討,被監護人有財產的就用他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的負責。

關於侵權責任中,責任承擔問題

13樓:好問手機律師

公證處要承擔過錯責任,辦理公證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到場,可公證處卻在委託人未出現的情況下貿然辦理了公證是違法的,而且也未對委託的內容真實性做過詳細的核實,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於侵權責任法的問題 10

14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這位大蝦的問題真奇特,哪有合法的侵權行為呀?行為的違法性是一切侵權賠償責任必不可少的構成要件呀。**又有不法的民事權益呢?大蝦不是把知識學雜了,就是法學專家啊!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哪些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回 二 排除妨礙 三 答消除危險 四 返還財產 五 恢復原狀 六 賠償損失 七 賠禮道歉 八 消除影響 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以下哪些方式屬於我國 侵權責任法 所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一 侵權...

比較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區別,簡述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別

您好,主要有以下區別 1 歸責原則不同 侵權責任通常以過錯責任為基本原則,而僅對極少的特殊侵權行為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違約責任採用嚴格責任原則,即只要行為人的違約行為,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抗辯事由,行為就應承擔違約責任,受害人只需證明違約方有違約行為,不需證明其是否有過錯。2 舉證責任不同 在一般侵權...

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侵權責任法有沒有司法解釋

小蚊子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 法發 2010 23號 釋出日期 2010 6 30 執行日期 2010 6 30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