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沒簽訂勞動合同也沒交任何保險,今天交得辭呈公司批了10月1號前走人,我還可以向公司索賠補償嗎

2022-01-06 13:53:26 字數 636 閱讀 4823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向公司提交辭呈只是表示你準備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並不妨礙你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11個月二倍的工資,並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該給予你經濟補償。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3樓:田下人我獨行瞎

可以 並且可以向公司要求雙培工資 勞動合同法上有規定。

你好,我在單位幹了五個月。但是沒給籤勞動合同也沒交保險。17號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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