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廠籤勞動合同是一年做了半年怎麼結

2021-10-09 11:03:37 字數 2124 閱讀 7205

1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合同,那麼要約定月工資的,即可做乙個月有乙個月的工資,不然,勞動者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

溫嶺鞋廠上班,沒簽合同中途辭職,然後說再做乙個月才可以走人到七月底結賬,現在計件單價給百分之七十

2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工資問題特點是什麼:計件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無合同辭職,提前3日書面告知即可。工資立即結清,【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變更計件基數,你有證據,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樓:黃龍平湖

你可以隨時辭職的,但得提出申請,一般在30天前,公司不能無緣無故扣你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以書面形

我在乙個鞋廠上班,已簽定勞動合同,工作太累壓力很大,於是我就向管理遞交辭職報告

5樓:安靜的女漢子

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到期即可離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這樣的事情一定要冷靜想想該怎麼處理,首先你的廠正規嗎?

你遞辭職報告時給組長的?不是給更高管層次的人嗎?

組長有權利管你辭職不辭職的事?

是組長拿你不當回事還是怎麼回事?

一般遞給上級領導辭職報告合理的都會批的。

解決辦法,通過勞動局解決。勞動局如果解決不了。

就個人解決找領導苦苦哀求。有時候可能會換來工資。如果都行不通那個組長很惡略就擺明吃定你了,那就是用第二個。

解決辦法2,暴力解決。組長那麼囂張就教訓教訓他。

不給你工資就當你的工資給他當醫藥費了。

7樓:重慶大樓

找勞動局去,你那個組長也太囂張了吧,他有什麼權利呀,只不過是乙個組長。辭職以後,認住那個組長,他一出工廠門口就打他。我們中國的工人就是給這些所謂的「管理者」欺負著。

8樓:匿名使用者

遞了乙個月後就可以離職,如果單位不肯最好還是諮詢勞動部門

我在一家鞋廠上班,剛去的時候老闆說每月有保底,一直到年底,上班幾天我去找老闆籤勞動合同,老闆拒絕了

9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你維權成功;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現在說啥都晚了,當時就該堅持籤

11樓:璩興思

沒有合同你討不了的,

入廠時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是一年,如果我工作半年,不想做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

我馬上要跟公司簽合同,籤一年勞動合同,如果如果我沒有履行完一年勞動合同內辭職,需跟公司做好什麼事情嗎

勞動者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有這些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一定要籤,大多需要籤,少數可以視同。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