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案例解答急!!跪謝

2022-11-22 13:26:09 字數 1084 閱讀 6815

1樓:西政自由鳥

1有權辭退,適當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可以辭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3樓:一脈悠然

一、可以辭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因為a採取欺詐手段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合同法》中關於無效勞動合同的規定,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支付任何賠償金。

二、1、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兩年合同之內,而不應排除在外。

2、用人單位不得收取勞動者保證金。

3、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或多支付乙個月工資。

4、b在用人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應當發放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

4樓:捷鑫鵬

1、公司有權辭退小a,並且不需要給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

2、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公司與小b約定三個月試用期是不對的。《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公司收取小b500元保證金是不合法的。公司辭退員工需賠償經濟補償,只結算當月工資不對,應另外再加半個月工資作為辭退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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