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存攔碧量房與劃撥房的區別如下樑納。
1、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講的「庫存待售」的房產。存量房嚴格意義上來講是存量資產,存量房市場也叫做一級半市場。
相對於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投資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買賣程式是由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
2、劃撥房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房就是在過戶的時候要交一筆不少的出讓金,然後這個房子就會有契證,以後房子買賣就不再需要交了,具體多少根據面橡衡沒積和土地等級而定(以房管局的**為準)。
2樓:17訂
存量房交易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相較於增量房(增量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投資建造的新的商品房)存量房是一種二掘雀手房,但它和一般的二手房有本質的區別,存量房沒有被居住過,即一般所說的「庫存待售」的房產。根據《房地產法》轉讓與劃撥的區別在於土地的使用權性質。土地的所有權都是國家的,只是所有權有差異。
具體來說: (1)轉讓的土地,其使用權在持證人手中,具有私有權性質; (首散閉2)劃撥的土地,其使用權還是者裂在國家,一般屬於公益及公共設施或**不動產。
劃撥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3樓:翟玉梅
法律分析:如果有拆遷安置房即屬於小產權房,土地屬於集體的土地,在**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進行交易的。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
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並對房屋行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不管是什麼性質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規定。
安置房劃撥和出讓的問題
4樓:創作者
安置房是屬於劃撥土地,屬於國有土地,是需要安置房的獲得著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具體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共同點:
1、都是土地的流轉;
2、土地的性質都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劃撥: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劃撥存量房什麼意思
5樓:
摘要。您好,房屋性質不同: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講的「庫存待售」的 房產 。
您好,劃撥存量房手侍實際上它指的是,經過**審批的「庫存待售」的一種房產,這種房屋的特點是正在銷售、但還未**成功的房屋,這種房屋是擁有合法的產權的。希望我的能幫助敏埋到您,如果對我的服務滿意,請給個贊哦,祝您橋薯螞生活愉快,工作順心!
今後在買賣的話,影響嗎。
您好,不會得。
和正常的二手房買賣有啥區別嗎。
您好,房屋性質不同: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講的「庫存待售」的 房產 。
產權性質是劃撥存量房住宅,要是在買賣是正常交易的,還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嗎。
您好,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土地性質為劃撥的,喚羨做過戶時需要補辦出讓、繳納出讓金,屬於自住的,可自行按照新老標準差異情況決定是否補辦出讓。繳納出讓金後,土和衡地性派棚質變為國有出讓,與國有劃撥土地性質不同、權利也不同。
產權性質劃撥存量房是什麼意思
6樓:瀋陽趙勤
法律分析: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講的「庫存待售」的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安置房是劃撥地還是出讓地
7樓:司榮林
法律分析: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想更改為國有出讓的話,需要在取得當地規劃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的批准同意後,補交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後才可以變更為國有出讓土地性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劃撥地和存量房是什麼關係
8樓:於慶權
法律分析:存量房交易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相較於增量房(增量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投資建造的新的商品房)存量房是一種二手房,但它和一般的二手房有本質的區別,存量房沒有被居住過,即一般所說的「庫存待售」的房產。(1)轉讓的土地,其使用權在持證人手中,具有私有權性質;(2)劃撥的土地,其使用權還是在國家,一般屬於公益及公共設施或**不動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四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安置房劃撥和出讓的問題是什麼?
9樓:李俐
法律分析: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並對房屋行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其型廳型權利受我國法律的保護,而其它任何房產證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麼性質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伏清有取得房產證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說,如果拆遷安置房有相關法律證件,其交易與普通房屋沒有任何差別。
1.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屋產權是屬於被安置人個人的。2.
如果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的情況,這類安置房與商品房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被安置人的個人財產,在上市交易方面沒有限制。3.安置房的上市交易與普通商品房是有區別的,在取得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權證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上市交易。
4.安置房交易需要注意看房屋產權證(或土地證)上土地取得方式是劃撥還是出讓,若為劃撥取得,在房屋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若為出讓取得則不需要。5.
安置房在沒有取得完全產權的情況下,對外**是不合法的。在買賣安置房時要注意查清拆遷前的產權性質,檢視產權證,產權期限,辦理公證手續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條處分依照本節規定享有的不動產物權,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條法律規定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卜猜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土地劃撥和出讓的區別,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定義 土地出讓的定義 出讓土地是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出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 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2.出...
出讓地和劃撥地的區別是什麼,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定義 土地出讓的定義 出讓土地是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出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 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2.出...
出讓和劃撥有什麼區別,土地的「出讓」與「劃撥」有什麼區別?
出讓土地是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出 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 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 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