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終審後可以不當場判決嗎

2025-05-24 21:40:10 字數 1936 閱讀 4087

1樓:姜超

民事訴訟終審後並不一定是當場宣橡核判的。只有在案件基本事實已清,是非責任已明,能及時作出判決的,才應當當庭宣判。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法差搭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梁慶掘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人。

2樓:點行**

法律分析:不一定。民事訴訟終審後不一定會當場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睜伏,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螞判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悶早改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民事案件不當庭宣判意味著什麼

3樓:張驍隆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不一定會當庭宣判,法院通常情況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到六個月內審結。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陪敏圓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拿困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蘆塌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式。

法院宣判當事人不在場能判嗎

4樓:張元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審理案件的時候,如果被告不出庭的,法院經傳喚後仍然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陵姿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雹汪拿未經法庭許可源搭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終審後是否當場判

5樓:馬海妮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終審後並不一定是當場宣判的。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要按照實際情形,分別處理。

如果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純正,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做凳悔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粗散得再次發回重審。

有民事訴訟可以出國嗎,民事訴訟期間可以出國嗎

只要沒有下達 限制出境令 當事人在沒有了結案件前可以出境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規定,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二十三條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法 第八條規定,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在大陸境內有未了結的民巖猛凱...

民事訴訟能申請測謊儀檢測嗎,民事訴訟可以申請使用測謊儀嗎,因

測謊儀從刑事領域裡的應用擴充套件到民事領域,這是頗有爭議的。合邦律師事務所的譚馳律師向記者談到 儘管目前通過測謊結論認定犯罪的準確率不低,但這只是乙個統計學上的概念,因為利用測謊儀測謊畢竟還是有誤差的,而測謊技術畢竟還是一種 模糊技術 具體到每乙個人身上,就是0 和100 的關係,這對個人的權益來講...

民事訴訟缺席判決是什麼意思,缺席判決什麼意思啊

缺席判決是指 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 核對證據 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對於被告必須到庭才能查明事實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應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到庭,不能缺席判決。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