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如果認為物業公司的物業費收取不合理,就去當地的物價局舉報;
2、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起訴物業服務襪數企業的不合法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3、合理的做法是,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監督、管控、解聘、續聘等等。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謹襪;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祥好激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樓:職場高手孜孜
不合法。全單元業主簽字同意,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顯然是一種人為設定障礙的亂作為行為。
3樓:我是奶奶的福妞
單元樓讓業主簽字合法嗎 ?
最佳:頂樓住戶讓業主籤漏族字不合法的。但是不能妨害其他業主或者消防安全等。不合法會判中桐定合同無賣搜坦效。
不是業主簽字有效嗎
4樓:王長玉
不是本人簽字,是否有法律效力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一)如果是由**人在**許可權內代替簽字的;或明知他人以名義在合作協議上簽字而不作否認表示,則簽字有效,合作協議也有效。
二)如果是是他人在無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的情況下代替簽字的,經追認後,該**簽字有效,合作協議也就有效。
三)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的,則所籤合作協議無效,沒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仍然實施**行為,未經被**人追認的,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是什灶冊哪麼。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使用的專有部分建築面積(已收房的業主所持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之和)計算達到建築物總面積(所有業主享有專有部分的面積的總和)的50%以上。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二、業主撤銷權訴訟被告主體資格。
業主行使業主撤銷權,法院必須審查該決定內容和作出的程式是姿差否合法,而涉及該決定的相關材料往往是由業主團體所持有,同時涉案決定是否被撤銷與業主團體具有利害關係,此時業主團體作為被告顯然是適格的。但對於業主團體的訴訟主體地位問題在理隱碼論和實踐中均存在較大的爭議,筆者認為有必要進行適當分析,以便為實踐中的業主撤銷權訴訟提供可行性的建議。
一)業主委員會的主體資格;
物業管理小區內成立業主大會後應當選舉產生業委會,該業委會需在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後業主委員會就成為乙個合法組織,開展本物業管理小區內各項物業管理服務活動。
二)業主大會的主體資格。
業主大會目前在我國還主要是以會議的形式履行法定職責,是一種用於形成業主集體決策的制度設計,並不是一種法律實體。我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機關現行的做法一般是備案業委會,很少登記業主大會。
哪位大神知道,小區大門正對單元樓臥室和餐廳窗戶有啥妨礙嗎
要看位置。大門的位置,和臥室的位置。最好是整個小區的平面圖。主臥窗戶正對小區大門,風水上好不好?10 不好,那屬於路沖,主臥的窗戶那裡放一些綠色植物就可以化解了。房子臥室正對小區大門,風水有什麼影響 小區大門正對著自家住宅樓的臥室和客廳的窗戶算是路沖嗎 陽台正對小區大門,而且前面有水池,那就是吉位,...
請高人指點這種房型是路衝嗎?單元樓入口在樓面突出的電梯處
不是垂直相對,不算路沖。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我的房子是94.11 平到頂有電梯請問我的實地面積是多少平高人幫算下 你的房子屬於小高層 一般公攤在百分之10左右 你的實用面積應該是八十平左右 小高層公攤其實比較少 所以放心吧 房子下來不會太小的 一家三口綽綽有餘 祝你購房愉快吧 售樓人員應該會告訴你...
乙個單元樓內的公攤面積別的單元人可以佔用嗎?
不可以,一般來說公攤中能被佔用的應該是樓電梯間和走廊,而這些地方有關消防疏散,隨意佔用會給大家打來危險。別的單元的人為什麼能進你們單元,沒有門禁麼?為業主共有部分,任何人不得任意佔為已有。乙個單元內公攤面積當然是這個單元內的業主,所有的。管理公共空間是物業管理範圍以內,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要依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