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派遣合同問題!

2023-08-27 06:38:06 字數 2626 閱讀 3705

1樓:山野柴胡

勞務派遣”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具備上述三個要件。

2樓:

公司要跟你籤這種勞動派遣合同主要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對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這種做法當然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拒簽。

建議你跟公司方面協商解決,但有一點可以明確告訴你,既然公司玩這種把戲,必然是為了在工傷、保險、福利等各方面進一步對你們進行剝削和壓榨,建議早做提防。

勞動合同爭議可以到勞動部門找勞動仲裁或者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處理。

勞動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

3樓:謝建陽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畝攔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派遣期限;

五)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六)工作崗位;

七)用工單位;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九)勞動報酬;

十)社會保險;

十一)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七條 勞晌羨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

二)工作地點;

三)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五)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七)被派遣勞動者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

八)勞動安全衛生以及培訓事項;

九)經濟補償等費用;

十)迅謹胡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十一)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

十二)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4樓:鐘志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58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 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17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 最低工資標準 ,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這一條規定包含了四層意思:第一,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必備條款。第二,勞務派遣的 勞動合同期限 必須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

第三,被派遣勞動者源歲的工資按月支付。第四,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廳凳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扮裂旅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5樓:楊小珍

法律分析:(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歷乎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四)派遣期限。(五)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六)工作崗位。(七)用工單位。(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九)勞動報酬。(十)社會保險。(十一)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差爛慧危害防護。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務派遣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以上必備條款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虛答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勞務派遣合同續簽問題,關於勞務派遣合同到期,僱傭單位不續簽合同的賠償問題

回答您抄的兩個問題 1 一襲年後的事情,誰也不知道。如果有賠償的話,應按三年來算。2 派遣合同實際分了兩部分,一是您與派遣公司的合同,這應當是兩年以上 二是您被派遣至某外企的時間可以是兩年的任意時段。關於是否是無效合同的問題,我認為一般只能認定為部分無效。回答 問題 bai1 如果是同一家勞務派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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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