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時,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參與嗎

2023-05-10 05:25:15 字數 894 閱讀 6603

1樓:華律網

當事人在委託了訴訟**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後,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法院的庭審活動。《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於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作了必須到庭的特殊安排,這是因為人身權利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尤其是婚姻關係,如果本人不參加法庭審理,法官往往無法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等實質性問題查清案件事實。

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了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律才有此設定。那麼法律是否允許有例外呢?假如離婚案件的原、被告一方確實由於客觀原因不能參加訴訟活動,能否得到法律的「開恩」?

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了離婚訴訟當事人出庭的義務,同時還允許有例外,即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樓:麗霞菁菁尹

委託訴訟**在當事人授權範圍內,**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代為訴訟行為,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當事人有**人的,可以不出庭,這是當事人委託**人的原因之一,也是法律設立訴訟**制度的目的所在,但離婚案件是例外,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是因為離婚案件涉及身份關係,具有與其他案件不同的特點,在離婚案件中,離婚與否,取決於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感情問題是微妙複雜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出庭的情況下,才便於審判人員對此做出判斷,此外,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離婚或者不離婚,應由雙方當事人來決定,不是訴訟**人所能決定和表達的。

訴訟參與人與當事人區別,民事訴訟當事人與訴訟參加人,訴訟參與人有什麼不同

訴訟當事人指原告人 被告人。訴訟參加人既包括當事人,還包專括訴訟 人。訴訟參與人屬既包括訴訟參加人,還包括證人 鑑定人 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當事人 訴訟 人和證人 鑑定人 勘驗人 翻譯人員在訴訟中的作用各不相同。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對於訴訟程式的發生 發展或者消滅具有很大影響,與訴訟結果有利害關係。訴訟 ...

簡述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人的承擔,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的內容是什麼?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約束的利害關係人。原告 被告 共同訴訟人 第三人,均屬當事人之列。當事人具有三個基本特徵,即 與糾紛有著直接的利害關係 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而參加訴訟 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 受人民法院的判決 裁定或調解書的約束...

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怎麼確定

1 對股權轉讓合同的違約之訴,因主要針對的是合同法律關係,所以,應當以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人,即股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作為原告或被告 另外,在涉及辦理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方面還涉及利害關係人公司,所以,還可以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2 對股權轉讓合同的無效和撤銷之訴,主要是因為公司其他股東認為股權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