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原告不出庭有什麼後果,離婚訴訟的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2022-08-20 14:42:13 字數 5049 閱讀 5101

1樓:華律網

當事人在委託了訴訟**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後,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法院的庭審活動。《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於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作了必須到庭的特殊安排,這是因為人身權利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尤其是婚姻關係,如果本人不參加法庭審理,法官往往無法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等實質性問題查清案件事實。

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了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律才有此設定。那麼法律是否允許有例外呢?假如離婚案件的原、被告一方確實由於客觀原因不能參加訴訟活動,能否得到法律的「開恩」?

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了離婚訴訟當事人出庭的義務,同時還允許有例外,即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樓:張偉傑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樓:伯曜燦

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不出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5樓:愛喝粥

法院有可能會公告送達,缺席**,判決。

離婚訴訟的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訴訟的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只不過在被告方不認同其離婚訴求時,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按「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作出「按撤訴處理」的裁定結案;除非提出了有不到庭的正當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缺席判決的有以下四種情況:

(1)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2)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訴,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又拒不到庭的;

(3)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又不宜按撤訴處理的;

(4)在被告提出反訴的情況下,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7樓:趙彬律師

回答不可以。不論女方是原告還是被告,除非女方不能正確表達自己言語的,女方即便有訴訟**人一般必須到庭參加訴訟,因為離婚訴訟中一般需要當事人到庭說明情況,法院才能判斷雙方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確實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女方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訴訟不出庭的後果: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雙方必須出庭。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提問可以委託律師出庭嗎

回答不可以

人身案件

必須自己去

提問哦哦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很高興為您服務

更多9條

8樓:醉雨磵

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與其他訴訟當事人一樣,可以委託訴訟**人。在一般的民事訴訟中,有訴訟**人出庭時,當事人本人可以不出庭。但是,在「依照法律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

離婚,是涉及人的身份關係的民事行為,必須有婚姻當事人本人親自實施,他人無權**實施。「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最高法《民法通則意見》第78條)。離婚訴訟中,原告本人的離婚意思表示,是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人民法院的**審理,是以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保證當事人充分地行使訴訟權利、賦予當事人平等參與和發表自己意見,適用法律,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的重要環節。

在庭審中,《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狀況,只能由夫妻雙方親自感受和提出主張,**人則無權代為感受和提出主張。「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當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民訴法》第62條)。因此,原告本人未出庭、只由其**人出庭代為主張「夫妻感情破裂」時,除被告方認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行為無效。

同時,依照《民訴法》第62條和第129條的規定,可以按撤訴處理。綜上分析,離婚訴訟的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只不過在被告方不認同其離婚訴求時,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按「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作出「按撤訴處理」的裁定結案而矣;除非提出了有不到庭的正當理由。

9樓:張偉傑律師

不可以的,當事人應該出庭。

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10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原告不到庭可以嗎

11樓:華律網

當事人在委託了訴訟**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後,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法院的庭審活動。《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於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作了必須到庭的特殊安排,這是因為人身權利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尤其是婚姻關係,如果本人不參加法庭審理,法官往往無法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等實質性問題查清案件事實。

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了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律才有此設定。那麼法律是否允許有例外呢?假如離婚案件的原、被告一方確實由於客觀原因不能參加訴訟活動,能否得到法律的「開恩」?

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了離婚訴訟當事人出庭的義務,同時還允許有例外,即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12樓:趙彬律師

回答不可以。不論女方是原告還是被告,除非女方不能正確表達自己言語的,女方即便有訴訟**人一般必須到庭參加訴訟,因為離婚訴訟中一般需要當事人到庭說明情況,法院才能判斷雙方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確實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女方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訴訟不出庭的後果: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

雙方必須出庭。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提問可以委託律師出庭嗎

回答不可以

人身案件

必須自己去

提問哦哦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很高興為您服務

更多9條

離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該怎麼辦?

13樓:麥穗兒談教育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於不願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對於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

1、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2、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該司法解釋的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於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強制其出庭應訴。

擴充套件資料: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涉外離婚案件管轄法院離婚案件法院管轄情形有幾種

華律網 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 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以下情況除外 1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激棗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

離婚案的管轄地怎麼確定,如何確定離婚案件的管轄地

若是夫妻協議離婚 可去夫妻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若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必須去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

離婚案件中能申請法律援助麼,離婚案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根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 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二 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經濟困難標準參照法律援助實施地人民 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法律援助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根據有關公益福利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