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籤了勞動合同做了月被老闆解雇了,我應該咋要求老闆賠償

2022-08-05 11:06:45 字數 5890 閱讀 9708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2樓:簡簡單單

你可以要求老闆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即乙個月工資給你的。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的。

3樓:

如果是老闆的原因辭退你的,要支付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關鍵是要老闆出具書面的辭職證明(蓋章或者簽字的)

4樓:弓長幾點

首先你的了解自己是否違反公司規定,老闆開除你的理由是什麼?並且收集相關證明,在去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還應看你們勞動合同所簽訂的具體條款,如果你們勞動合同內的條款有相關解除勞動合同的約定,並且你們勞動合同的約定不違反《合同法》有關規定或者《合同法》司法解釋3等有關規定,你們的勞動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你要求老闆賠償,你就該先仔細看你們事先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關於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如果沒有相關約定就該參照《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6樓:甜甜的那段記憶

首先要看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裡面有關解雇和辭職的事宜,按照勞動合同裡面的條約來讓老闆賠償。

7樓:秋梵冷桖

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得到乙個半月工資的補償金。

1.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可以得到乙個月的工資補償金。

2.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超過半年可以得到半個月工資補償金。

8樓:刺桐文學城

第一\上勞動局申請仲裁.

第二\要求賠乙個月工資

第三\找證據證明加班時間(這個一般公司都會犯,現在每週上班時間是40個小時間,多上班的按加班計算.

第四\找證據證明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是否有休息.

第五\找證據證明公司是否給你買了社保.

然後上告吧

我籤了勞動合同並過了試用期老闆要是無故解雇我能得到什麼賠償

9樓:

每滿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可以得到1個月相當於本人被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違法解除,你可以得到一年二個月工資的賠償;當然,你也可以要求老闆繼續履行合同。具體,請諮詢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

在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老闆解雇了我,我提出賠償老闆卻又提出調換我的工種。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鄒嬌723。

一、根據你有限的敘述,我認為廠老闆對你的解雇是屬於違法解雇(法律專業術語稱作「用人單位違法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根據你的敘述,我暫時認定以下幾個事實:

(一)廠老闆與你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方面以不再需要你的技術為理由解雇了你,並且沒有給你任何經濟補償金;

(二)廠老闆把你解雇後,你們又見面交涉。交涉結果是廠老闆讓你從技術人員變成車間工人,且工資降了很多,你不認可。

三、如果你不想繼續在工該廠上班,你可以主張的權利有:

(一)、相當你12個月工資額的賠償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如果你想維權的話,給你的建議

1、注意主張自己權利的時效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儲存一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例如勞動合同、蓋有工廠公章的「解雇通知書」和工資條等,記住一定死死地儲存在自己手中;

3、盡量在找到新工作穩定下來後,聘請一名擅長打勞動爭議的律師,改變你同工廠懸殊的力量對比。

四、如果你還想繼續在工該廠上班,你可以主張的權利有:

(一)公司沒有權利在合同期沒滿的情況下無理由的降低你的工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降低工資和調換崗位對勞動者

(二)到工會尋求你的權利救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拒絕解雇,要求在原崗位繼續上班。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2樓:劉律師—房地產

首先拿到單位解雇你的證據(書面通知、口頭通知的錄音、證人證言等均可),然後以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六個月工資的兩倍金額。

13樓:西政自由鳥

這種情況是老闆故意逼迫你辭職,這樣就沒有經濟補償金,所以堅持一下,讓單位辭退你

未簽訂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被解雇老闆要求我來賠償應該怎麼辦

14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損失,如果勞動者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那麼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

1、勞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部分地區需要提供)。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委不收費;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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