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提前月口頭提出辭職老闆口頭同意現在離職老闆不同意,也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2021-06-06 19:38:20 字數 887 閱讀 4213

1樓:水6元

你口說無憑辭職沒有依據,用人單位的老闆未同意你離職是正確的,因此也不能亂給你發放工資。現在你的辦法就是先維權,再依法辭職,才能合理得到工資。

一、先維權。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經違法在先,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二、再依法辭職。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陳溪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反應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部門監管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

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建議先拿著勞動關係的證明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是不給的話,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援助處尋求幫助。

4樓:

收集證據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工作內容,地點,營業執照,同事,上司,收入證明,工資條,考勤,等。去當地勞動部門尋求幫助,不籤合同,賠償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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