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7歲工作月,但是簽了半年勞動合同,店長不給辭工,但是他那裡有童工我可以舉報他嗎

2021-04-30 07:42:43 字數 838 閱讀 3275

1樓:那問

和他談談,辭職是《勞動合同法》賦予你的權利,你只要提前30天提出就可以離職了。扣你工資是違法的,會給他帶來不利法律後果。 談話時要心平氣和,畢竟你離職可能會給老闆帶來麻煩,他得重新招人,影響生意。

2樓:一燈法師

可以舉報,但是你要有證據證明他僱傭童工,而且你要考慮自己的人身安全

17歲籤了勞動合同,半年,請問我能以監護人不同意或監護人未簽字等理由讓對方付給我應得的工資並辭職嗎

3樓:正氣長春

copy工資,是你的合法收入,無論你怎麼離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無權扣押你工資,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你有權向勞動部門投訴。

辭職,你只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他們批准。

詳情你可以查閱《勞動合同法》。

4樓:匿名使用者

年滿16周歲就不再是童工,也無需監護人同意與否。

5樓:1樓ta爹

直接要 不給就去舉報他僱傭童工 僱傭童工後果很嚴重的

6樓:

首先,僱傭童工的年齡限制是16周歲。你可以以監護人不同意的方式到有關部門舉報,但是合同的事情要另外說了。

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我要辭職了,公司說這個月工資沒有,因為我是急辭工,他說可以不選擇急辭工,

7樓:哈哈欠費哈

有,如果你自身確實有家庭緊急事件。如公司不同意可向勞動部門申報。

8樓:匿名使用者

那單位的意思就是沒有了唄

簽了勞動合同了,工作了月,未提前月通知被解聘應該得到什麼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

你好。請問在公司幹了半年,簽了勞動合同,沒有買保險。。現在想辭職,可勞動合同又找不到了。該怎麼辦

去勞動仲裁可以補償的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 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本人己65歲,在工作中受傷能得到賠償嗎

可以的,勞動者應當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情況下,應當收集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的證明材料,然後到法院起訴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支付人身損害賠償。因為勞動者的年齡超過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所以傷者職工不屬於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保護物件,所以傷者職工只能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