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員工的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嗎

2022-04-06 03:09:39 字數 5527 閱讀 5693

1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企業破產法中有清算、重整與和解三種程式。重整與和解均是對企業的挽救程式(以下主要以重整程式為樣本分析),因企業繼續存在、持續經營,故需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並不多見,尤其是不存在完全不考慮持續經營需要而以某個基準日期統一終止全部勞動合同的情況。

不管是管理人還是債務人(自行管理時)在無需解聘職工時,都不會以先解除所有勞動合同、再與職工簽訂新勞動合同這種方式折磨自己。雖然在重整程式中也會有極少特殊情況,如買淨殼式的上市公司重整,戰略投資者如只要上市公司融資外殼,也可能要與原企業全體職工終止勞動合同,但這種極低概率的情況不具有典型意義。

在重整程式中,即使需要終止部分(包括全部)勞動合同,也不需要確定統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基準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在實踐中裁減人員,都是由管理人代表用人單位依照上述法定程式終止勞動合同的。對每個企業而言,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需要是各不相同的。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並非法律內部之不協調,而是根據實際操作需要做出的差別性規定。

立法的首要目標是要合理地解決實際問題,片面追求「一刀切」的外觀統一反而會成為解決問題的障礙。綜上,在重整與和解程式中,是根本不需要確定勞動合同終止基準日的。

從理論上講,可能需要終止全部或大部分勞動合同的主要是破產清算程式。

為此,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勞動合同終止。但這一規定並不是確定統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基準日」,表明所有勞動合同必須在此日期一律解除,因為即使在清算程式中也存在保留勞動合同的需要。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債權人會議有權「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第二十五條規定,管理人「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上述規定適用於清算、重整與和解三種程式,此外,還存在債務人企業以租賃、委託管理等方式繼續營業的情況。

在企業繼續營業的情況下,通常是不需要解除與繼續工作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這與在不需繼續營業時與個別留守人員需簽訂留守工作性質的合同是不同的)

如果將破產宣告日或破產申請受理日視為解除勞動合同法定終止的基準日,則合同到期終止,職工就可以不管企業是否繼續營業,扔下工作就走,這顯然是不可行的。所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是確定了勞動合同終止的一項法定事由,而不是絕對化的終止基準日,具體合同何時解除,則應取決於管理人在法定事由發生後何時與職工辦理相關手續。

2樓:寶貝馬龍

這種惰況,肯定算合同終止了。但他的把這個員工的工資補全。還有工人這幾年的五險一金去補全。然後還有這幾年的工齡補償清楚那樣才會行的。如果沒這個錢。員工啥也就撈不到了。

公司倒閉怎樣去勞動局解除勞動合同?

3樓:支豫奚紅旭

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勞動局的認可或批准,只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的規定辦理即可。

1、不知道你怎麼會和勞動局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局只是管理職能部門。

2、員工的勞動合同是和企業簽訂的,所以只能和所在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然後企業要把職工的人事檔案轉移到勞動局,如果交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可以領取相應的失業金

3、如果你要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是: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提交公司——簽署解除合同書——解除——轉移檔案。

企業倒閉勞動合同終止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企業破產,勞動者可以得到以下補償: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

工資一般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但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費用不屬於工資範圍。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員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倒閉,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怎麼賠償員工?

5樓:華律網

補償金的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乙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破產後,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

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

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乙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湘胡論職場

公司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補償員工?

7樓:張晨律師

回答感謝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提問員工生病 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 年滿一年 賠償月工資是基本工資 還是正常工資

回答經濟補償金是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提問病假工資是怎麼算的

回答(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1]

提問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導致員工產生的額外費用由公司承擔嗎

回答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更多19條

8樓:羅長江律師

公司倒閉,可以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入公司未滿一年,如超過半年,補償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9樓:超級稻公尺先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你若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可以要求公司給1個月的工資補償;若工作不滿6個月,可以要求公司給半個月的工資補償

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公司倒閉或者轉讓給別的公司後,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麼?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如果出現重大變更的,是可以與員工接觸開動合同的,不過要給員工相應的補償。

11樓:郭某某律師

依法公司破產勞動合同終止

轉讓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規章制度和法律沒啥衝突

終止或解除的時候該給經濟補償就給經濟補償就行了

12樓:嘎咘嘰

公司倒閉了,可以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依法給員工經濟補償。

公司倒閉,和員工解除了勞動合同,如何要到勞動賠償金

13樓:愛喝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計算你能得到的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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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順序回答你的問題 1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合同 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提出 一般情況下都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但是終止合同沒有這方面的硬性規定,這是因為合同終止的性質決定的,終止合同具有可預見性,終止日期簽合同時就知道的 所以公司這樣做並不存在不合理之處。2 公司提出終止合同,你其實有兩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