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就解雇員工怎麼賠償

2022-01-01 02:44:45 字數 5343 閱讀 6474

1樓:毋楚潔

按照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此處的工資是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且應以應發數額為準。

1、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勞動合同解雇員工賠償標準是,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旗淑蘭鬱乙

公司以什麼理由解雇你的母親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據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在解除勞動合同上會更受保護。不知道你母親是否符合這一條。

另外,勞動合同應該各執乙份。

4樓:手機使用者

你母親的情況有兩種原因被解雇: 一種,可能是單位的經濟性裁員,即單位要減員,比如說公司經營不好要破產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所以解雇了一部分員工,這個在法律上一般要求提前30天通知工會或勞動者。 另外一種,可能發生了法律上解除勞動合同的一些原因,比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患病或非因工作原因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工作另行安排仍不能勝任;或者勞動者發生一種過錯或違法等原因。

(違法我覺得不可能,可能你的母親是不是年齡偏大或者身體原因,可以考慮一下。) 責任賠償問題:一、(賠償金計算標準) 1、公司辭退員工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應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資標準是辭退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樣算下來,阿姨的工資補償金=20多年*辭退前月平均工資)

2、獎金應計算在工資內。 二、兩種情況賠償金支付不同

1、看你母親的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如果你的母親到合同期,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精神:) (一)勞動合同期滿時,公司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如果公司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 (三)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訂,無論你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你母親可能屬於第三種的話,就按上面的賠付標準,) 2、如果這三種都不屬於,你母親的合同還沒有到期,單位就要解除,那麼就用下面的方法。

)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二)接受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賠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樣算下來,阿姨的工資補償金=2*20多年*辭退前月平均工資)

3、最後,如你的母親經過與協商後,願意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支付就可以了。 司法救濟程式:(就是上面都不行,公司還不給賠償金,就用下面的方法)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糾紛必須經過勞動仲裁這一程式, 程式是:

1、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2、勞動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像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一下,如果仲裁後發出裁決15日內不向法院起訴,仲裁裁決就生效了。) 關於你的母親應不應當有乙份勞動合同的問題: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但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公司,比如不是很正規,或者勞動合同條款中有違法的嫌疑的情況下,或者規定了對勞動者不是很有利的條款是,可能會不給勞動者(比如你母親)那份本來屬於他的勞動合同。)

合同沒到期就被辭退,如何賠償?

5樓:對乙醯氨基酚

1、公司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絕辭退,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2、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支付你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公司不支付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解除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解除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而解除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6、因勞動者的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而解除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解除的;

8、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9、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的;

10、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

1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法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1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乙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援,你可以自己選擇.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你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麼公司沒有提前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你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乙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公司不續約或者要降薪續約而你不續約的都要支付你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你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你能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要看你原先合同的約定情況,如果有約定要提前30天通知的,你可以獲得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約定,你拿不到補償金。

相關規定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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