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職

2022-04-05 20:35:31 字數 623 閱讀 9189

1樓:王元頁

1,合同應該有你份

2,單位不能扣押工資

3,沒提前乙個月書面辭職,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但是和押你的工資無關。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扣押乙個月工資、直接離開單位都不合法,建議協商本月工資不要,扣押的上月工資返還。態度要強而不硬。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 除非你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 這個損失需要單位取舉證

4樓:兔兔試探的溫柔

最主要是合同沒在手上,有很多事可能不會像好的方向發展,特別是如果公司急需用人的時候。。。。

勞動法辭職

1.公司未在你入職乙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則應支付你雙倍的賠償。2.公司應繳納社保,但沒有給你交納屬於違法行為。3.最後如果不是你的過錯,而是公司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應當按照你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工齡支付你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二個月工資的賠償金。1.單位未在你入職乙個月內...

關於勞動法辭職申請的問題,關於勞動法辭職申請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

勞動法辭職工資結算

還沒訂合同,且在乙個月內,提前3天告知老闆辭職是合法的。建議幹夠乙個月,看老闆還有啥說的。免得自己浪費時間,因為勞動局處理事情也要時間呢。綜合考慮,按老闆要求幹夠乙個月為好,因為也沒幾天時間了。要留下幹,就按正常幹。或許幹夠乙個月老闆還不讓走,如要訂合同,你可以拒絕。如他不提訂合同,那你就多幹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