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自動辭職能有補償嗎,新勞動法對員工自動辭職有補償嗎

2022-09-03 12:46:32 字數 4859 閱讀 2060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離職是有經濟補償金的!

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後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

1.公司未在2008.2.

1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應當支付你2008.2到2008.12期間的雙倍工資,並且從2009.

1.1起視為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公司未繳納社保屬於違法,應當補繳。

3.你可以以公司未繳納社保為由向公司提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公司按照你滿三年半不滿四年的工齡支付你四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是辭職,而是由你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山野柴胡

【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未繳納 社會保險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4樓:深圳平價律師

1 如果基本工資低於當地最低標準的話,可以辦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成功後可要求公司補償4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如果高於最低最低標準,但加班工資標準低於法定標準,被迫辭職辦成功後,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兩個半月工資。

2 工資包括加班費低於法定標準的部分,可以追償。

3 自已隨便交辭職書,是沒有補償的。

5樓:

自己辭職沒有補償。

但是,就你所說的情況,你可以獲得賠償。就是,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付雙倍工資。

6樓:幽之海豚

不能自動辭職,要以對方違反勞動法為由辭職~!而且要投訴。

新勞動法對員工自動辭職有補償嗎?

7樓:華律網

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被迫辭職的除外。屬於以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以個人理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從08年開始算);第(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第(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樓:匿名使用者

1.除了涉及專項培訓和保密義務以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任何違約責任,這是勞動法25條明確規定的。所以,看你公司跟你籤的合同中所提到的應負違約責任的具體原因是否是上述兩項。

如果不是,那麼不管怎麼約定法律都不會支援的。所以你要看好合同的具體條款怎麼說。也就是說沒有任何理由單純約定勞動者提出辭職就要承擔責任,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另外,你要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

2.勞動者提出辭職分為兩種情形:1、申請人因某些原因,自行要求離職的;2、申請人因用人單位的某些決定或者某些行為,迫使其提出離職的,兩者區別在於是否享有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第一種情形無論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均不享有經濟補償金,第二種情形符合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15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享有經濟補償金。

3.如果你是由於個人原因主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在《勞動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範圍內,應該沒有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依據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曉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0樓:商遠城和美

看你是什麼原因自動辭職的,如果是單位違法造成你自動辭職,是有經濟補償的。如果沒有,勞動者有任意解除權,但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這種情況下自動辭職的,沒有補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工作時間長達12小時而且一年沒有一天假期,法定假日沒有按勞動法給予加班補助』這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可以申請仲裁,但是應該提供你的書面證據,得到賠償。

12樓:盡責的木子老師

無論新舊勞動法,員工主動辭職都是沒有補償金的。公司辭退你,才有補償金拿。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存在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況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權要求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辭退賠償,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

樓主,樓上的說的不盡對,請耐心聽下我的回答 首先,公司以你不能勝任該職位的理由不充分,不能勝任的話則公司有義務再培訓,如再培訓後仍不能勝任或調動崗位也還是不能勝任工作,那麼公司才有合理的理由對你進行辭退處理,這是勞動法第四十條中有規定的!好了,先不談這個,就算公司以這理由辭退你,那麼也該依法提前乙個...

勞動法辭職

1,合同應該有你份 2,單位不能扣押工資 3,沒提前乙個月書面辭職,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但是和押你的工資無關。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 拒不支...

勞動法辭職

1.公司未在你入職乙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則應支付你雙倍的賠償。2.公司應繳納社保,但沒有給你交納屬於違法行為。3.最後如果不是你的過錯,而是公司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應當按照你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工齡支付你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二個月工資的賠償金。1.單位未在你入職乙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