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提前月辭職單位有權扣70的業績提成嗎

2022-04-02 13:23:33 字數 5262 閱讀 6570

1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你好!

單位是有權扣70%的業績提成,你去到勞動局那邊告不了他的。現在勞動法在這方面有規定的。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請,都可以在30日後離開且不賠償公司任何費用。

如果你辭職沒有在乙個月內提前通知用工單位,用工單位可以扣除你的過半的工資。

但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比如他扣你多少。要算出你的每天的工資,比如你每個月是3000元,每天基本工資是 100元 如果你沒有提前通知30日用工單位的話,一般來說會扣你20日的工資,也就是2000元。這個演算法也是目前各大公司和企業的對沒有正常離職扣除基本工資的演算法。

但加班費是不用扣的。 只是扣除你的基本工資。 你的業績提成如果是跟工資分開的話 比如你的基本工資是2000元 業績提成有1500元 。

你離職時只能扣除你基本工資的這部分的一些工資,但不能扣除你的 業績提成。你們一般做銷售的都有保底工資的,所以只能扣你保底工資這部分的,其他的公司無權扣除。如果扣除則違反勞動法!

希望能幫到你

2樓:

這個不好說,如果是工資的話是不能扣的,但是業務提成不屬於工資,這就要看勞動局怎麼判定了。找勞動局投訴就要準備合同,或者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以及薪酬約定的材料。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太荒謬了區勞動局告他

沒有提前乙個月辭職,公司有沒有理由扣發當月工資?

4樓:問法網姜律師

單位不能剋扣你的工資。如果你沒有提前辭職給公司造成損失了,公司可以要求索賠,但是要舉證證明。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有沒有與公司簽定合同,如果有籤,按照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是不能扣員工工資的,如果一定要扣,你可以向當地勞局求助,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6樓:望天悠

勞動法規定,離職是要提前乙個月的,所以如果你不辦理好移交手續,公司扣發你的工資也有他們的「道理」,合不合理不說,起碼他們還不違法。但公司以此制定「如果沒按規定,公司有權扣發當月提成、獎金等。」的守則也沒有相關法律支援,所以你如果提出要補辦手續而公司還是不給你發放的話,那你可以想當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提出返還工資的仲裁申請。

7樓:翠鳥愛睡蓮

按勞動合同辦,不行就諮詢勞動仲裁。

8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即辭即走,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未提前乙個月提辭職,公司有權扣除乙個月工資嗎

9樓:數碼小專家橘子

回答親,你好,職工未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公司不可以因此扣除職工乙個月的工資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辭職的,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因職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因此而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但用人單位以職工未提前通知為由就扣除乙個月的工資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上了10幾天算不算試用期沒有簽合同也沒打指紋回答親,只要工作了一天都有的呀

更多1條

10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權剋扣工資。

勞動者有按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不能任意剋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後,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辭職不建議及辭即走,還是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否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1樓:萬綠叢中一點綠

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未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公司真的可以扣除乙個月的工資?

12樓:法律人趙哥

法律規定離職必須提前乙個月申請,那什麼情況下,可以不「遵守」

13樓:

從今天開始往後算乙個月是合法的,公司不能扣工資,而且不是所以情況都要提前30天辭職,試用期內是要3天就可以了。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還有就是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的,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

14樓:新渝義

「公司說我沒有提前乙個月提出,所以要扣除我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由此看出公司只是要求你提前乙個月申請,而你自己的意思也是申請乙個月後離職。這個可能是你離職申請表達不清楚,引起公司誤解,公司以為你馬上要走。離職申請最好在正文中寫清楚離職的具體時間。

15樓:冰心亦悠

職工未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公司不可以因此扣除職工乙個月的工資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辭職的,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因職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因此而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但用人單位以職工未提前通知為由就扣除乙個月的工資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理由扣除勞動者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用任何方式剋扣員工的工資, 再說要離職也沒有賠償之說, 頂多就是公司不給你補償金.

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 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當然, 可以先同公司協商, 協商時可以說明你的觀點:如果協商不成就舉報, 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這種做法屬於無法無天.

是不是辭職都要在提前月跟老闆說,是不是辭職都要在提前一個月跟老闆說?

君眾律師事務所 不是都需要提前一個月。如果老闆扣錢,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

公司要求辭職需提前月交書面辭呈,合理嗎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提前月口頭提出辭職老闆口頭同意現在離職老闆不同意,也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水6元 你口說無憑辭職沒有依據,用人單位的老闆未同意你離職是正確的,因此也不能亂給你發放工資。現在你的辦法就是先維權,再依法辭職,才能合理得到工資。一 先維權。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經違法在先,應該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