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還是直接去法院,勞動仲裁是在勞動局還是到法院?

2022-03-20 21:13:41 字數 6239 閱讀 9956

1樓:刑事案辯護律師李保華

你好,1、如果你與用人單位之家屬於勞動關心,發生勞動爭議後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2、如果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屬於僱傭關係,發生糾紛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維權。

請採納。

2樓:渡口相送的花律

如果是勞動糾紛的話,勞動仲裁是起訴的前置條件,建議你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收取費用。如果勞動仲裁委不受理或者處理結果不合理,你可以向法院起訴維權。

3樓:風塵世射手

勞務關係可以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訴 但是勞務關係必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憑不受理通知和不服勞動仲裁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先行“仲裁”,就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沒有約定的和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先行仲裁”的勞動爭議,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選擇。

5樓:請叫我雷律師

你好,需要看主張的請求是什麼,有些內容是需要先仲裁的。

6樓:陽光書法小課堂

勞動仲裁採取仲裁前置程式,不能直接到法院,只有不服仲裁,15日內才能到法院

7樓:達瓦巴桑的阿爸

要按照合同來,先調節再仲裁,最後上法院。而且法院也不是你想上就能上的,也有流程和要求的。

8樓:日月明幸福

可先到勞動仲裁.如不滿意可到法院起訴

9樓:軒轅工

勞動仲裁是前置條件。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建議是,先仲裁,如果不行再法院

勞動仲裁是在勞動局還是到法院?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局有一個部門叫做勞動爭議仲裁科,這個部門負責在有勞動爭議案件的時候,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名字召集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所以勞動仲裁是找勞動局。

到法院的,那叫訴訟。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勞動仲裁

就當然先到勞動仲裁廳先走一走羅;

如果仲裁下來

大家不滿意

那可以上法院再去看一看。

13樓:匿名使用者

1、只有到勞動仲裁科才能進行勞動仲裁。

2、到法院是索要企業賠償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機構就是當地的仲裁

15樓:生人一夢

只有法院才有權力仲裁

勞動仲裁和到法院起訴有什麼區別?

16樓:找法網

發生勞動糾紛,首先需要進行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提起法院訴訟的前置程式。

勞動仲裁中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式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 先予執行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17樓:齊大狀

希望以下建議可以幫助你:

1、勞動仲

裁是必須要經過的程式,就是說沒有經過勞動仲裁,法院是不受理你的勞動糾紛的官司的。只有仲裁不受理或者不服仲裁決定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2、你現在還是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比較好,應為不仲裁法院是不受理的,到時候還是要回來仲裁,瞎折騰,耽誤時間。勞動仲裁受理後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是把工廠的相應財產扣押、凍結、封存等,保證官司贏後可以執行)。

3、另外,這樣不負責人的律師很少見的,真給我們律師丟臉。你可以到當地的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律管處去投訴他,或者官司打贏後要不到錢,可以到法院告律師,要求賠償損失。

4、現在有惡意拖欠工資罪,如果惡意拖欠工人工資的,情節嚴重、影響壞的可以是犯罪行為,一般情況也是違法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或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他。

5、老闆拖欠工資的行為,你只要有確實的證據(如工資欠條等),可以先就拖欠工資問題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樣可以憑支付令向老闆討要工資了,不給話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庭強制執行。

18樓:貴陽楊澤律師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司法解釋

根據2023年0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2023年01月0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訴訟就是民事官司,是指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益矛盾或者經濟利益衝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經人民法院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動,以及這些訴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通俗地講就是你的人身和經濟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通過打民事官司,達到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目的。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基本程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不經過勞動仲裁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麼?

19樓:蠶她爸

不經過勞動仲裁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的。

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仲裁,不能直接到法院去起訴,法院不會受理的,如你對仲裁結果不服可起訴。

按照我國《勞動法》及《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式。

只有經過仲裁,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認為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與本單位領導有較好的私人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他可以依法提出迴避申請,但不能未經仲裁而直接起訴。

20樓:湯安吉

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除了有欠條的勞動報酬可直接向法院起訴,其他勞動爭議案件是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勞動仲裁是先置程式,勞動爭議案件必須經勞動仲裁不服後才可向法院起訴。

2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要先經過仲裁,之後對仲裁不服才可以起訴。

但是,根據 《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6〕6號)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就是說如果只是工資問題而不涉及其他勞動關係,你又有證據證明單位拖欠工資,法院就應當作為普通民事案件受理, 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單位拖欠工資,法院則不能受理。

23樓:匿名使用者

是可以起訴的,但是沒有必要,勞動仲裁也很方便.現在各地都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在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都有下設的辦公室,就是專門針對勞資糾紛等問題的.

這就像看病一樣,明明可以去專科醫院看,不需要到大型綜合醫院花冤枉錢.

你說的雙倍工資問題,實際操作中只有50%-100%之間,不一定就是雙倍.

加班費是一定要負的,但是你要找到證人證明加班.

工資方面單位是可以按自身情況定的,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拖欠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

勞動法規定,如果工資不明確的,可按集體合同標準,如果沒有集體合同的,實行同工同酬.即與你同樣崗位的工資多少,你的工資即視為多少.

不經過勞動仲裁,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嗎

24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秦某不服公司與他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協商不成,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申請仲裁過程中,秦某發現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人與單位領導很熟,他認為仲裁委員會一定會偏袒公司,於是決定放棄仲裁請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法院會受理秦某的起訴嗎?

律師點評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式。只有經過仲裁,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本案中,秦某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秦某認為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與本單位領導有較好的私人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他可以依法提出迴避申請,但不能未經仲裁而直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別提醒

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也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式。對仲裁結果不服,或者仲裁委員會未受理仲裁申請,才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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