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什麼部門,勞動仲裁屬於哪個部門

2023-07-26 05:18:09 字數 2528 閱讀 4319

1樓:惠企百科

勞動仲裁是什麼解釋如下: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物件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

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樓:張玉國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部門屬於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前的勞動局)管轄。其主要職責是:

1、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處理用人單位因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處理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處理因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故意;指導街鎮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4、做好本轄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關係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鑑證。5、負責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進行鑑證。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屬於哪個部門?

3樓:宋聰聰

勞動仲裁部門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部門的主管部門是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是在我們和公司發生糾紛之後可以進行申請的,如果我們對勞動仲裁的結果表示不服的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委員會全稱應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是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的機構,一般由縣級以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管。其具體辦事機構是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也有稱仲裁委辦公室),是全額撥款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其職能是受理、調解、裁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勞動關係、工資保險、工傷賠償、辭退補償等勞動爭議案件,是不收費的。其正式工作人員屬事業編制性質,由財政發工資。

勞動仲裁是什麼部門:

1、勞動仲裁部門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是在我們和公司發生糾紛之後可以進行申請的,如果我們對勞動仲裁的結果表示不服的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的我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的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的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4、出現了拖欠工資這些情況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仲裁屬於哪個部門?

4樓:社會觀察員沫沫

您好,勞動仲裁在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勞動調解和勞動仲裁有什麼區別勞動仲裁部門的調解和仲裁有什麼區別有什麼程式

1 申請的條件不同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 須程式,而仲裁是通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如果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2 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

勞動仲裁部門的位址在什麼地方,勞動仲裁的位址在哪

回答勞動仲裁申請的地點,一般是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如果雙方當事人分別向上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的,則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

仲裁與勞動仲裁區別,仲裁和勞動仲裁有什麼區別

一 仲裁範圍上,勞動仲裁解決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 民事爭議仲裁解決的是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不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糾紛以及非平等主體間的行政爭議糾紛。仲裁法第三條規定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 婚姻 收養 監護 扶養 繼承糾紛 2 依法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