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承擔風險的方式分類,保險合同的種類有

2022-03-05 06:40:35 字數 5926 閱讀 3676

1樓:

按合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分類: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一切險合同。

保險合同(英語: insurance policy)是商業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約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契約。

保險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單和保險單,二者構成要約和承諾,附加包含一般約定的保險條款共同構成。有時候保險單會用其簡化方式「保險憑證」替換。在特殊情形下,比如無標準化條款時,保險合同可以是當事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無法當時出具保險單時,保險合同可以是暫保單。

2樓: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合同;超額保險和足額保險是根據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保險價值對比關係分類的;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保險可分為強制保險和自願保險;按照保險標的分類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按照承保方式分類可分為共同保險、復合保險、重複保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順勢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

3樓:裴蓁律師

保本型,風險型;兩大類

4樓:匿名使用者

各個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規定是不一樣的

買賣合同風險承擔問題

5樓:戚廣利

1、3月1號甲在乙那裡買了乙個貨物,3月3號在運送過程中發生了車禍,貨物損壞,乙承擔風險。

2、3月1號甲在乙那裡買了乙個貨物,3月2號丙覺得甲的貨物好看想加100塊買下來,3月3號在運送過程到一半路程的時候發生了車禍,貨物損壞,乙承擔風險。

6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引用的法條正確,但分析錯了,答案也錯了。應由b承擔!

根據《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11條: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

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了交付的型別,即現實交付和擬制交付,但該分類只針對交付和所有權轉移而言才有意義。此案中,法律明確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以交付為標誌,轉移占有即發生風險的轉移,而與所有權沒有關係。所以a雖沒有辦理過戶但b已經實際居住**移占有),所以風險已經轉移,應有b承擔。

7樓:卯松桖

你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專業,是個好問題。

首先看當事人有無約定,約定優先。

其次看貨物是否需要運輸,需要運輸的話1.約定交付地點,送貨上門的話就是,風險轉移在買受人所在地隨交付轉移。買家自提在出賣人所在地風險轉移。

2.未約定交貨地點,貨交第一承運人轉移風險。

3.指定地點交付承運,分兩段,交運前風險是出賣人,交運後是買受人。

再次不需要運輸的,交付轉移風險。

例外,路貨合同,合同成立轉移風險。

第一種甲承擔責任。第二種想買,合同未成立,是甲承擔風險。

第一百四十二條 【標的物的風險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 【買受人違約交付的風險承擔】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途標的物的風險承擔】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五條 【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的風險承擔】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三、標的物風險負擔

第十一條【標的物需要運輸】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標的物需要運輸的」,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託運,承運人系獨立於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形。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特定地點風險轉移規則】 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路貨買賣出賣人隱瞞風險事實之風險負擔】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未經特定的標的物風險負擔】 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於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8樓:桑辰麥採白

因為沒有特殊約定,問題就簡單化了,運輸過程中標的物歸誰所有就由誰承擔風險

**術語cip和dap在風險劃分,交貨地點,合同性質,費用構成方面的區別

9樓:g瀹竌y鏄熲瓙

cip**

術語和dap**術語的區別如下:

(1)風險劃分:

cip**術語中賣方

內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控制之容前的風險,買方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後的風險;而dap**術語中賣方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控制之前的風險,買方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後的風險。

(2)交貨地點:

cip**術語中交貨地點是買賣雙方約定的承運人所在地地點。dap**術語中交貨地點是合同規定的目的地。

(3)費用構成:

cip**術語中賣方承擔在交貨前的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關稅以及其他費用。此外賣方還要承擔運費以及辦理貨物保險時的保險費。買方承擔交貨後設計的費用,包括進口關稅等費用。

dap**術語中賣方承擔在進口國內的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包括出口關稅,經由第三國的費用、運費;買房承擔在交貨地點收穫後的各種費用,包括進口關稅,卸貨費。

(4)合同性質:

cip**術語中賣方有義務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賣方有義務為買方訂立有關貨物運輸的保險合同;dap**術語中賣方訂立運輸合同,但沒有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

10樓:乙個人在那看書

屬於在風險劃分,交貨地點互通性質費用控制方面是有一定的蓄

11樓:痕水月

這個費用構成方面的話,主要是乙個使用者和商戶之間的區別。

保險有哪些種類?

12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種類: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火災保險、海上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工程保險、損失保險、盜竊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定期死亡保險、終身死亡保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人壽保險、疾病保險、分紅保險、投資鏈結保險。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保險費率是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例,保險費率又被稱為保險**。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險金額應繳納的保險費來表示。

自2023年下半年以來,保監會陸續出台一系列資金運用新政,拓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問題解答》規範了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畫、信貸資產支援**、**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畫等多類投資產品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防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

13樓:二姐聊保險

分普通人壽保險和新型人壽保險。普通壽險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新型壽險包括分紅保險、投資鏈結保險和萬能保險。 預算較低選定期壽險,保費低;若想保險不論如何都能理賠,選兩全險,保費較高;預算夠且側重儲蓄,可選終身壽險。

14樓:太平保險吳俊晶

你好!保險分為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

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商業保險: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壽保險:保障類保險、年金類保險、理財類保險保障類保險:意外險、健康險、壽險

年金類保險:養老保險、子女教育金保險

理財類保險:投連險、萬能險

大致上是這點分類,希望能幫到你!

希望能幫到你

15樓:學霸說保

保險的種類實在太多什麼重疾險、壽險、意外險,一大堆的,實在很難明白。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保險種類有:重疾險、意外險、醫療險、壽險、分紅險、年金險、投資聯結險等。

買保險一定要先考慮保障型保險,也就是常說的剛需「四大險種」。它們分別是:

1、重疾險: 簡單來說,重疾險就是保重大疾病的保險。但並不是說 「只要得了重疾,確診就能賠」。

根據產品不同,能夠賠付的重疾是有區別的,並且也並不一定就是「確診即賠」。我在這裡挑選出了市面上比較好的重疾險,並對比了它們之間的區別,防止你踩坑:十大值得買的熱門重疾險**點!

2、壽險:壽險是最回歸保險本質的產品。通常作為一種財富傳承。人固有一死,也就有一賠。因此壽險保費也比較貴。

市面上的壽險根據定期不同,保費差別也很多,在購買時,應該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挑選,我在這裡整理了市面上比較多人選擇的壽險,方便你進行挑選:值得買的十大壽險排行!

3、醫療險:用來報銷因**產生的醫療費用的一種商業保險。作為社保的重要補充。

配置完以上四種保險,可以再考慮理財險。用保險理財的優點是本金安全、收益穩定。因為理財保險產品中的年金保險,在保險合同中會明確寫清楚保低利率,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預期收益都不會低於保底利率。

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家庭資產配置需求來進行選擇。這裡也給你們整理了理財型的產品推薦:十大值得買的年金險**點!

16樓:盛世創富保險

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一類保險。通俗來講,人身保險就是解決人民因傷、老、病、殘、死所造成的經濟問題的保險。人身保險分為健康險、意外傷害險和人壽保險。

為什麼是解決經濟問題?因為保險本身並不能阻擋風險的發生,它的作用是在發生風險時,以給付保險金的方式來解決或緩解經濟問題。

保險資訊不對稱非常嚴重,十買九坑,買保險前仔細閱讀下面的攻略,可以讓你避坑,少花幾萬塊冤枉錢。保險哪個好,怎麼買划算,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1.人壽保險

簡稱壽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險為保險標的,以其生存貨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可以分為:壽險、年金險、兩全保險。

對於普通家庭經濟支柱,建議配置乙份定期壽險,保到退休即可,30歲夠買,只需要1000元左右的預算,槓桿很高。

2.健康險

指因健康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有以下幾類:醫療險、重疾險、護理險和失能險。

醫療險:醫療險是報銷型,是對社保的補充,社保作為國家福利只能提供基礎的保障,在遇到重大疾病時,關是有社保是不夠的,因為社保存在賠付上限和賠付比例的限制,自費部分負擔也挺沉重的;同時,社保對醫療工具和用藥種類也有限制,特效藥、進口藥很多不再社保報銷範圍內。所以,乙份醫療險是需要的,幾百元配置撬動上百萬的保額。

重疾險:只要罹患合同中約定的疾病,並且達到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就會直接賠付保額。比如你買50萬保額重疾險,不幸患癌症,那麼保險公司直接賠付50萬。

這種賠付和被保險人是否**以及**費用多少無關,原因很簡單,重疾保險設計之初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重病的病人在出院後長期的**費用以及收入損失,使病人能夠在重病臥床期間可以安心看病,不用為生活發愁。

失能險和護理險在國外出現比較早,但國內的應用還沒有普及,就不做重點介紹了。

3.意外險

全稱是意外傷害保險,承擔因意外傷害造成的身故、傷殘、醫療等保險責任。意外傷害,必須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因素。

猝死不屬於意外傷害,因為猝死是自身疾病造成的,所以意外險不賠(現在有些綜合意外險增加了猝死保障,那是作為附加責任加上去的。)

按照的不同來分類,保險合同分為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 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 投保人有交付...

保險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二 投保人 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三 保險標的 四 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 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 保險價值 七 保險金額 八 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九 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十 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一 訂立合...

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有哪些,保險合同爭議處理的方式

哎,這個問題可能抄我的襲回答是有權威性的。bai因為我跟平安人壽保險之間du 有合同爭議。我zhi打保dao 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有哪些?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一共有5個,1 文 釋原則 按合同文字上的文字含義結合上下文進行解釋的原則 2 意 釋原則 文 釋不清,條款用詞不准等引發爭議的情況下,會結合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