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 試述保險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及其後果

2022-10-10 12:21:34 字數 5141 閱讀 6421

1樓:匿名使用者

試述保險合同的解除。

1.投保人通知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無論何種理由,投保人都可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這是《保險法》第14條和38條賦予投保人的權利: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保險法》1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2.沒有履行通知義務。保險法規定當某些事項存在或者出現新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有義務通知對方,以使對方當事人對可能發生的風險有所防範或者對約定的風險有所選擇,由於種種原因沒有通知對方,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論當事人是否故意,對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3.違反告知義務。在保險中,告知義務是當事人必須遵循的誠信原則,投保人故意隱瞞或因過失遺漏,或因錯誤陳述,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危險的估計的,這些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都可導致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4.違反特約條款。致使原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雙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無須與對方協商。

5.保險欺詐。保險欺詐是指投保人意圖通過保險謀取非法的或者不正當的利益,保險欺詐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構成保險標的包括投保根本不存在的財產以及超出投保財產的價值投保的兩種情況。《保險法》第39條第2款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的合同,如果是出於投保人的欺詐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3)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包括自己製造事故傷害自身的情況,以及製造事故造成他人**情況的行為。其中自傷的情況只追究被保險人的保險欺詐責任。故意製造被保險人保險事故情節特別嚴重的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製造事故造成他人**的,除了追究有關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險欺詐責任外,還須追究其刑事責任。

(5)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變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

2樓:

1.當事人一方有義務通知對方事項卻沒有通知,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論是否故意都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違反告知義務,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3、當事人違反特約條款義務,致使原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

4、有保險欺詐嫌疑情況時,保險人可解除保險合同。

後果:合同解除後,該保險合同自始無效。根據責任大小,已交付的保險費應返還給投保人,已受領的保險金應當返還。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保險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謊稱發生保險事故或製造保險事故;(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實;(四)保險合同的效力中止後投保人未按期申請復效。

4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保險合同不復存在,被保險人風險自留,後果就是風險自擔。

5樓:樂之助

像投保人通知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沒有履行通知的義務,違反告知義務,違反特約條款,保險欺詐等這些情形都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等法定情形,後果可能使合同效力待定或者無效. 給分.

7樓:匿名使用者

哥們能不能把其它的題的答案告訴我啊,,謝謝了

8樓:

我暈。我和你乙個考場…

保險欺詐情形有哪些,保險欺詐法律後果是什麼

9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 為保護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保險欺詐,保險法規定嚴格禁止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根據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主要有三種情形:

一是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通常會偽造事故現場,編造事故原因,偽造有關證明檔案和資料等,以騙取保險人的信任,非法取得保險金。

二是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現實中已發生了不少這樣的案例,有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殺害被保險人或者造成被保險人傷殘、染病,有的財產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縱火燒毀保險財產等,在這種情形下,雖然確實發生了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財產損失等事故,但這種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圖謀獲取保險金而故意製造的,因此這種事故不屬於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這種行為,顯然是一種保險欺詐行為。

三是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這種情形是確實有保險事故發生,但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並不是根據保險事故實際所造成的人身傷殘情況或者財產損失情況提出賠付保險金的請求,而是弄虛作假,偽造證據,誇大人身損害程度或者財產損失程度,企圖得到超額的賠付。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採取以上三種方式進行保險欺詐的,應承擔以下法律後果:

1、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結束保險合同關係,並且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外,保險人也不退還保險費。按照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人身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如果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3、發生保險事故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虛報事故原因,誇大保險標的損害程度或者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以上保險欺詐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保險欺詐人因欺詐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有:(1)、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的

12樓:督甘甄涵暢

一、保險合同民事欺詐的法律後果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的,應承擔以下法律後果:

1.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結束保險合同關係,並且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3.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虛報事故原因,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險欺詐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二、合同欺詐

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合同欺詐的行為表現為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虛假情況,或歪曲、掩蓋真實情況,使相對人陷入錯誤認識,並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訂立、履行合同的行為。司法解釋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三、合同欺詐的特點

1、構成要件

①行為人在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這種故意反映在行合同欺詐為人要約或承諾過程中。要約邀請中的故意,不屬於合同欺詐行為。

②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即要約或承諾表示的意思是虛假的資訊,且在合同履行中未就虛假資訊予以更正。

③相對人因受欺詐而對要約或承諾的條件產生錯誤的認識。

④相對人在因受欺詐而對要約或承諾的條件產生錯誤認識的基礎上與行為人訂立、履行合同。

⑤行為人因欺詐成就合同獲取了非法的、不正當的或若不實施欺詐不可實現的利益。

(一)隱蔽性

合同欺詐行為人的欺詐行為,相對於如標的、**、標準、功能、合同主體等合同的主要資訊,行為人是清楚的,在明;合同相對人則是不清楚的,在暗。真實資訊的隱蔽性,造成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地位不平等:欺詐行為人處於優勢、強勢,合同相對人處於劣勢、弱勢,直到欺詐行為敗露。

這種對資訊掌握的不平等導致的地位不平等,並不是因為相對人認識能力的侷限,而是因為行為人的扼意而為。

(二)幹憂性

合同欺詐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把要約或承諾的錯誤條件反映到相對人大腦中,使相對人在規避合同風險和實現預期利益的決策中作出與自己本來意願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決策-錯誤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的「意思自治」由於行為人的干擾而成為「意思他治」。

(三)破壞性

①破壞了合同當事人的地位平等,由於其隱蔽性,使合同欺詐行為人處於優勢、強勢,使相對人處於劣勢、弱勢。

②破壞了等價交換的原則。「任何當事人從事交易活動,都要遵循等價交易法則,不得爾虞我詐,強取豪奪」

③破壞了交易的自願性。「通過欺詐等方式使對方作出與其真實意思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

④破壞了社會信用。欺詐行為敗露後,人們對「真正交易的精神事件」將時時處於懷疑、恐懼之中。

(四)非法性

「欺詐行為都危害了社會經濟秩序,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上屬於應受禁止的非法行為」

13樓:酉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的,應承擔以下法律後果:

1.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結束保險合同關係,並且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3.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虛報事故原因,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險欺詐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保險合同應包括哪些事項,保險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合同包括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投保人 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訂立合同的年 月 日。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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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這個問題可能抄我的襲回答是有權威性的。bai因為我跟平安人壽保險之間du 有合同爭議。我zhi打保dao 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有哪些?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一共有5個,1 文 釋原則 按合同文字上的文字含義結合上下文進行解釋的原則 2 意 釋原則 文 釋不清,條款用詞不准等引發爭議的情況下,會結合訂立...

保險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二 投保人 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三 保險標的 四 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 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 保險價值 七 保險金額 八 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九 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十 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一 訂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