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故讓員工停職停薪改如何維權

2022-02-10 12:13:05 字數 6316 閱讀 9016

1樓:紅玫瑰保鏢

法律講究證據,仲裁委也一樣,必須有證據才能進行仲裁和調解。

你們公司不和勞動者簽合同,就是明顯違法的行為,會受到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罰。員工要維權,首先就是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你是公司的員工。

1.你要收集能證明你是公司員工的證據和工資所得的證據。所以,包括員工牌、考勤表、工資條、排班表等等,都可以當做證據提供,還有公司要求你們停薪停職的通知。

並且上網找《勞動合同法》列印出來,自己先看清楚。

2.盡可能的取得證據之後,帶著你的身份證和這些證據,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要錢的。各地勞動仲裁委設定的地方不一定一樣,你自己找找當地的地圖或**。

申請仲裁的時候,要主張以下幾點:

一、公司沒有和你們簽訂勞動合同違法,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要求從到職日第二個月第一天起,支付你們雙倍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

二、因為沒有籤勞動合同,想必勞動保險也沒有幫你們上,要求公司從到職日開始到今天的所有勞動保險。

三、任何企業沒有所謂的停薪停職的規定,這都是違法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或者家發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公司現在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要求支付二倍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金。

2樓:

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讓員工停職停薪n個月是否合法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停職和停薪,用人單位也不能得對員工進行停職停薪,如果沒有訂單,停工期間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工資的。

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 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被公司無故放假,停職,停薪,這樣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嘛? 10

4樓:布樂正

協商處理,無故被公司停薪留職,那您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性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4〉322號第二條規定:關於職工停工、停職檢查期間扣發工資和生活費問題。企業對違紀職工用停工、停職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有法律、法規依據,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能採取停工、停職檢查期間扣發工資和生活費的作法。

根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維權,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5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法律講究證據,仲裁委也一樣,必須有證據才能進行仲裁和調解。

你們公司不和勞動者簽合同,就是明顯違法的行為,會受到勞動監察部門的處罰。員工要維權,首先就是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你是公司的員工。

1.你要收集能證明你是公司員工的證據和工資所得的證據。所以,包括員工牌、考勤表、工資條、排班表等等,都可以當做證據提供,還有公司要求你們停薪停職的通知。

並且上網找《勞動合同法》列印出來,自己先看清楚。

2.盡可能的取得證據之後,帶著你的身份證和這些證據,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要錢的。各地勞動仲裁委設定的地方不一定一樣,你自己找找當地的地圖或**。

申請仲裁的時候,要主張以下幾點:

一、公司沒有和你們簽訂勞動合同違法,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要求從到職日第二個月第一天起,支付你們雙倍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

二、因為沒有籤勞動合同,想必勞動保險也沒有幫你們上,要求公司從到職日開始到今天的所有勞動保險。

三、任何企業沒有所謂的停薪停職的規定,這都是違法的,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或者家發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公司現在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要求支付二倍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金。

6樓:山野柴胡

【停工 停職 工資】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性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4〉322號第二條規定:關於職工停工、停職檢查期間扣發工資和生活費問題。企業對違紀職工用停工、停職的方式進行處理,如有法律、法規依據,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能採取停工、停職檢查期間扣發工資和生活費的作法。

7樓:匿名使用者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若是安排放假,一定要以書面通知為準。公司有安排的權利,員工應當服從,但是工資一分都不能少。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生活費。並繳交社會保險。

8樓:梁文峰律師

回答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被行政單位招聘的員工,無故停職停薪? 多年怎樣維權

9樓:君哥爰生活

你說的這個問題,如果屬實的話,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勞動仲裁部門提起訴訟,仲裁部門是一定會給你解決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必行業單位招聘的員工無故停行很多年,那麼你應該撥打維權**去勞動諮詢仲裁部門去尋求他們的幫助。祝你維權順利!

11樓:

儲存好勞動合同。尋找好證據,找領導溝通,如果他不給你解決就找勞動仲裁部門。實在不行就走法律渠道。

12樓:

你被停職的時候,但會給你個什麼說法呀?是因為你工作上有過失還是你犯的什麼不應該犯的錯誤違反了規定。你這個應該當時是應該有一定說法的,不能無緣無故的就停止你工作了吧。

要把你因為什麼停止這個要說清楚,別人才能幫到你。

13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總能獲得乙個收穫!

14樓:躍孤範歡

這樣的事太多了,紅標頭檔案招聘員工,由體制改制或其他原因被停職,如今想維權獲得相應的得遇,這種事找起來比登天還難,首先要看你當時招聘有沒有合同,勞動部門有沒有檔案要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無果能維持生活,找不找都行,要想解決太難了,沒有乙個人會認真地給你處理或解決這件事,一推你就是三五年,如能生活不下去就別找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述。請他們幫助你解決這個問題。他們會幫助你的,祝你順利!

16樓:醉花陰

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請求調解。

17樓:星夢玄說

去市裡勞動仲裁部門呀

18樓:朵朵的情感世界

去勞動仲裁或者是法院起訴。

19樓:淡月

多年的事情早就應該找明白啊?時間越久領導都換屆了,你怎麼處理呀?繼續找一找吧

20樓:在豫園踏青的山谷風

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去看一看問一問。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停職和停薪,用人單位也不能得對員工進行停職停薪,如果沒有訂單,停工期間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工資的。

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 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可否對員工進行停職停薪? 10

22樓:噠噠噠砰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員工出現下列事項,公司不能剋扣員工工資,若發生,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將公司訴上法庭。

1、員工沒有按時完成工作任

很多公司會與員工簽訂這樣的協議或者寫入公司規定:如果員工沒有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比如說好的賣出多少東西沒做到,就按一定的比例扣除員工的工資。

這種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勞動法》規定:只要員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務,並且在勞動中無懶散等不良行為,公司就不能對員工罰款,應該全額發放工資。

2、員工因不可抗因素遲到早退

員工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公司當然是可以根據規章罰款,但法規規定:員工因不可抗因素(例如**、水患、火災等)而出現上述行為時,公司不能剋扣員工工資。

3、員工辭職未提前乙個月通知

如果員工的「通知離職日期」沒有比「擬離職日期」提前乙個月,公司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處理,但無論如何不能以此為由剋扣員工工資。

那怎麼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呢?一方面是考慮員工的離職原因,另一方面是考慮「未提前乙個月通知「這件事對工作的影響。

如果員工不是主觀原因,而且對工作影響可控,應該允許員工離職;

如果員工是主觀原因,比如跳槽,而且確對工作有較大影響,公司可要求員工延長「擬離職日期」至滿足提前乙個月,但不管怎樣都不能以此為由剋扣員工工資。

4、女員工孕期頻繁請產檢假

很多公司都規定了產假的期限,一般都比較充足。但一些不成熟的小公司沒有相關規定,當女員工孕期要頻繁請假去檢查時,有的老闆就開始犯嘀咕了,想以員工請假次數太多來扣工資,這也是不合法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孕期請假檢查不但不能扣工資,公司還應該將這些時間計入該女員工的勞動時間,算正常出勤,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等來處理。

5、員工被「強行」捐贈

有的公司會和一些公益組織合作,或者經常自己搞一些公益活動,捐款捐物。也會號召員工捐款,並直接從工資扣除,這更是不合法的。《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

員工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捐款以及捐款的數額,並且應自行處理捐出的財物,公司不能直接從員工工資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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