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同居中的共同財產,同居的共同財產要怎麼認定

2022-02-04 02:39:13 字數 4717 閱讀 6824

1樓:搬磚的人

同居財產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間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家禽、智財權中的財產權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其他生產資料、生活資料。

同居一般出於一定的感情基礎,同居雙方在同居時一般不會對財產分割問題做出協議,那麼當同居關係破裂時產生財產分割糾紛就顯得特別難解決。 針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是不同情況下處理方式應有所不同:

1、 雙方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履行和遵守;

2、雙方短暫同居,經濟上混同程度較低,只有小額往來,對大件財產分割應側重對該大件財產的貢獻大小來酌定所佔份額,一般如達不成協議,只能由法院酌定判決,雙方各負舉證責任;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無論該異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積累的財產均不能按一般共有關係處理,應主要考查雙方對該財產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財產自願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無效(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惡意、違背公序良俗地擅自處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純個人財產自願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有效(因為任何公民都有權獨立處分完全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

6、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7、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

8、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取得的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同共有財產。

9、一方同居之前的個人財產,以及因該個人財產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紅利等),一般仍作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對待。

10、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後,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對外仍視為個人債權、債務,但雙方之間一般應按共有債權債務享有和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2樓:功曉蘭

同居關係中也存在「共同財產」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之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間「共同財產」是雙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重點在於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在對方沒有輔助性勞動和提供生活幫助的情況下應歸該一方個人所有。

同居的共同財產要怎麼認定

3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明確規定,「解除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那麼,同居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要認定為同居期間雙方的共同債務,必須有證據證明借款是用於同居雙方的生產、生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方面的證據應當由債權人負責提供。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在認定同居共同財產上面臨的主要問題是:

1、同居開始的時間;

2、同居前的個人財產的認定;

3、同居後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財產是否是共同出資舉證比較困難;

4、涉及一方有婚姻關係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用於同居財產添置的處理。

兩人分手,首先應對財產進行清點估算,先確定哪些是私人財產或共同財產。其次,應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雙方會共同購置一些財產,如果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理論上講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古董等。

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

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1、非法同居的子女撫養與財產分割問題,能協議就按協議處理。在協議時,應委託律師起草、審核或者見證協議,避免以後再發生糾紛。如協議不成,應委託律師起訴。

2、如起訴,子女撫養問題,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3、如起訴,同居期間所得共同財產,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即原則上平分,適當照顧女方。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8、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 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 方的同意。

10、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 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 規定的精神處理。

11、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12、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大連律師網頁鏈結

13、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而又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5樓:法律快車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

共同財產主要包括: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6樓:你若化成風

同居??結婚了嗎??領結婚證了嗎??

同居關係中兩人的工資收入算共同財產嗎

7樓:未來法律

您好: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割歷來是當事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法院判案的難點。相關的法律依據只有乙個相近的司法解釋,就是2023年最高院公布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那麼是否所有的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均可適用這個法律依據呢?答案是否定的。

本人進行如下深入剖析。

1、「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介定。

(1)在內部關係上,以夫妻相稱。

以稱謂表示夫妻相稱。以夫妻相稱可表現在稱謂上互稱「老公」、「老婆」、「愛人」「親愛的」、「寶貝」等極其親密詞語,或者帶有只有長輩至親才能稱呼的「小名」、「暱稱」,或者是專屬於兩人之間的帶有特定親密含義的「愛稱」等。需要指出的是,不能僅憑藉雙方之間向外人介紹對方時用「這是我朋友」,就徹底否定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

道理很簡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那麼在向外人介紹時低調一些,含蓄一些,是人之常情。

以行為表示夫妻相稱。表現在:雙方搬到一起共同居住;互相履行象夫妻關係一樣的性權利和義務;生活上互相關懷、互相照顧;工作上互相理解、互相幫助、互相支援;經常結伴快樂出遊;雙方已經到專業影樓拍攝了婚紗照,製作藝術影集和展示**。

(2)在外部關係上,以夫妻相稱。

以稱謂表示夫妻相稱。向雙方的家人、親屬、朋友、同事介紹對方是自己的「老公」、「老婆」、「愛人」等。

以行為表示夫妻相稱。如:共同接待、安排雙方父母、親屬、同事、朋友的探訪,接待中分工負責、井然有序、不分你我;時逢佳節(尤其是春節),雙方共同購置年貨、禮品共同去探訪雙方的父母、親人;共同參加各自單位組織的外出旅遊,公開共同居住,不避耳目;雙方經常、頻繁地互為**行為,比如**對方辦理銀行卡、銀行取款、購買生活物品、簽訂各種合同、**與對方所在單位的同事或者朋友之間的經濟往來等等。

(3)在經濟關係上,不分彼此,主要收支混同。如果雙方雖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經濟上彼此獨立,支出實行aa制,或者約定三七或四六的比例承擔,那麼雙方取得的共同財產如無另外約定,就要以按份共有關係去認定。大部分同居關係中,男女雙方對於日常支出往往都是不分彼此的,如柴公尺油鹽、煤水電費等,誰也無法準確計算到底各自承擔多大的比例,如果真的分得很清的,兩個人可能同居時間也不會太長了。

所謂主要收支混同,也就是雙方對於購房、購車、購整套家用電器、裝修房屋等等必須動用雙方經濟資源的消費時,齊心協力、共同湊錢、共渡難關。在這種情況下,出錢的多少並非是至關重要的,重要的是雙方在思想上、行為上是否將對方作為自己的經濟共同體。

(4)對共同生活的貢獻上,不分大小、不分彼此、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對於沒有工作的全職太太(也可能是全職老公,現實較少)將主要精力致力於做家務、伺候雙方父母、撫養小孩、料理對方生活付出較多的,雖然都在花對方的錢,積累的財富,如雙方無另行約定,本人認為也應按共同共有對待。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有的雙方都上班掙錢;有的一方掙錢,一方做家務為主;有的一方掙得多、工作也輕閒,家務也負擔得多。家庭事務總量是一定的,一方付出得少,對方必然付出得多,但總的原則是雙方都積極地為共同生活而付出,雙方也都能體諒、包容、理解對方對共同生活的所作的貢獻,並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一直穩定、和諧地共同居住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收入也當以共同共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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