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中的事實婚姻到底是怎麼定義的

2022-07-03 07:02:26 字數 5595 閱讀 4665

1樓:無訟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1月21日的司法解釋中認為,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如雙方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由此解釋可以看出,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是有婚意的,社會上也承認其為夫妻,只是沒有履行婚姻登記手續,其實質是「婚姻」。

事實婚姻必須得到國家立法的承認,在國家承認事實婚姻的前提下,非婚同居中的一部分有可能轉化為事實婚姻,但仍然有一部分會因為當事人無結婚意願而不能轉化為事實婚姻。兩者雖可以轉化,但畢竟不是相同的法律概念。

非婚同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在於事實婚姻側重於同居行為的效力,其效力等同於婚姻,事實婚姻當事人適用法律關於夫妻之間權利義務的一切規定;而非婚同居強調的是男女結合的方式,與婚姻的效力有著本質的區別,同居雙方不產生親屬身份,不能完全適用婚姻的法律制度。我國在2023年2月1日之前是承認事實婚姻的,而2023年2月1日之後,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具體而言,首先,無論無配偶的男女雙方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都應當是當事人自願選擇的一種共同生活的方式。法律不應該強行禁止或者是迴避規範當事人的這種行為,而應當研究這種社會現象的合理性和現實性,根據實際情況,對其加以規範和引導,將其納入法律的軌道。

其次,非婚同居缺乏婚姻的形式要件,不論同居時間的長短,自始自終都不構成婚姻,因而不能將非婚同居關係定義為無效婚姻。

第三,是否具備婚姻的形式要件是非婚同居和合法婚姻的最關鍵區別所在,也就是說,是否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得到社會的承認,是區分兩者的決定因素。

所以,在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的現狀下,非婚同居應當取代事實婚姻這一提法,成為與婚姻相對應的乙個概念。

2樓:可憐的小白菜啊

在2023年2月1日民政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承認事實婚姻,但是2023年2月1日之後,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法律才承認婚姻合法;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為同居關係。

同居也不代表事實婚姻,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前就同居,還要滿足以下條件才算事實婚姻

第一,在外人眼裡你們就是夫妻,這點法院會採證第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比如對別人說是老公,老婆,稱謂夫妻

3樓:匿名使用者

以後的法律就不認事實婚姻了,非得去辦了不可。

4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的定義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事實婚姻,以前是全國婚姻檔案沒聯網,結婚註冊各地方各自為政,所以就很混亂,把長時間同居在一起盡夫妻責任義務的算成事實婚姻。

6樓:河北劉律師

所謂「事實婚姻」 ,是指男女雙方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法律也會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與合法的正式婚姻沒有任何區別。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只有雙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關係的,才會被認定為構成事實婚姻。

7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自2023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1141)

-在我國,事實婚姻與未婚同居關係是怎麼認定和處理的?

8樓:法律快車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9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婚姻法取消了非法同居,同居行為現不屬於違法。所以同居的未婚男女無須負上法律責任,當然這種關係也不受法律保護,日後在財產等方面出現問題的時候就不好處理了。為了保護各自的利益從法律角度來說的話也應該去進行登記。

反正都是在一起生活的人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是同居2年以上就變成事實婚姻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吆兒 我要幫你解決 只要高興 什麼都行 忽忽

什麼情況下未婚同居形成事實婚姻

13樓:狂佩納姮娥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而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新婚姻法中是如何解釋事實婚姻的

14樓:lee羅亞輝

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規定: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畫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15樓:yy骷髏神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了,2023年2月新婚姻法頒布後就取消事實婚

姻了 沒有結婚證的法律不予保護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另,對於以前成立的事實婚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01]30號)規定: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而關於事實婚姻是否可認定重婚罪的情況與上述不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法復[1994]10號)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號《〈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前後發生的事實上的重婚關係是否按重婚罪處理的請示》收悉。

經研究,答覆如下: 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023年1月12日***批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所以現在談事實婚姻應分別情況,也就是說,在民法上除94年2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而在刑法上一直是「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罪的」。

16樓:你猜

新的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現在是同居關係 只要這種關係發生前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也沒有登記結婚就沒事 要有就構成重婚罪

17樓:愛刷

早在1994年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這個說法 案件發生在94以前還是可以引用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與未婚同居的區別 5

18樓:張勇律師

結婚登記是婚姻的形式要件,也就是結婚必須履行的手續。世界各國一般採取:登記制、儀式制和登記儀式相結合制。我國採用的是登記制。即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19樓:天津老猴

婚姻法針對中國存在很多人未辦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現實,在婚姻法第8條中增加了「關於補辦登記手續的規定」。(1)、結婚登記是婚姻的形式要件,也就是結婚必須履行的手續。世界各國一般採取:

登記制、儀式制和登記儀式相結合制。我國採用的是登記制。即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由於我國一些地區的風俗,實行儀式婚姻,為了反映這一情況,在2023年12月13日最高法院頒布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以及民政部2023年2月1日頒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對事實婚姻作了分類的定性。即「對符合結婚條件只缺登記形式要件的事實婚姻,有條件地予以承認,准予補辦登記。這次婚姻法修改擴大了事實婚的範圍,對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凡達到結婚年齡和符合結婚條件的,一律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以後同居的,雙方起訴離婚時要先補辦婚姻登記手續,否則按解除非法同居關係處理。(2)、事實婚姻和非法同居的法律後果。事實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非法同居期間所得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當事人雙方因婚姻的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得不到保證,子女待遇為非婚生子女。

20樓:多啦a萌萌萌萌

事實婚姻現在再討論這個概念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了,因為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自從2023年2月1日以後的未辦理結婚法定手續的狀態均不認為是事實婚姻

2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1日起,沒有事實婚姻,未登記的一律是非法同居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辦理了登記手續的就是事實婚姻,什麼都沒有辦理的就是未婚同居。

23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負責、乙個不負責

24樓:唯有真好

未婚同居指的是情侶在沒有取得結婚證書的情況下的同居行為。而事實婚姻,是指雙方在一起生活,平時對外以福氣相稱,而周圍的人,也就是朋友、同事和鄰居也都認為你們是夫妻,這樣就構成了事實婚姻。

婚前同居可否界定為事實婚姻

25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實際具體情況就是未婚同居的兩青年男女是對外是以夫妻關係宣稱的,並且周圍的鄰居朋友都認同他們是夫妻關係,但是我國早就已經廢除了事實婚姻關係一說,所以沒進行婚姻登記的話,在法律上統稱為同居關係。

1、在司法解釋上,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未婚同居的青年男女要看實際情況來判斷;

2、同居男女分手,財產糾紛不適合《婚姻法》來處理,以公民之間的「財產糾紛」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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