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年後,合同到期後,不漲工資不簽,可以得到公司賠償嗎

2022-01-08 12:42:01 字數 5260 閱讀 3118

1樓:華律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南方飛虹

這種情況不能得到公司的經濟補償金。合同到期後,公司按原有薪資標準向勞動者提出續簽合同的,若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則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勞動法、2023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3樓:黯昔

合同到期,公司可與你籤,也可以不簽。這就是你和公司的事情了。

如果沒到期或者又續簽了合同,無故辭退了你,可得到賠償。

假設合同到期,公司與你續簽,你要求工資漲1000,公司拒絕,是沒有任何賠償的。

合同到期,續簽,類似於熟練工應聘。談薪水,談不攏自然崩潰。

我工作三年,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與我續簽,我能得到賠償金嗎?

4樓:逍遙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勞動者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可以要求三個月的工資作為失業賠償金。

公司工作3年,合同期滿後,公司不續簽合同,是否有賠償?賠償幾個月工資?

6樓:吾本漁樵

沒有補償。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第38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你在公司工作3年,合同期滿後,公司可以按這條規定不支付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樓上的意見,基本上是不會有賠償的啦,建議你要從其他方面爭取利益: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上爭取。

8樓:趙歡慶律師

你可以獲得勞動經濟補償,3個月的工資。

9樓:

通常是沒有,不過具體的要看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

勞動合同續簽 公司不給我漲工資的情況下我拒絕續簽有沒有補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維持上年度工資待遇不增長,主動提出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拒絕簽署的,沒有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從《勞動合同法》這兩條可以看出,用人單位維持原約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原約定工資低於當地規定最低工資的

(2)原約定崗位出現調整導致工作量增大,而工資不變的(這個屬於降低約定條件)

(3)明顯違背同工同酬原則的(需要你自己舉證和你同樣工作內容的員工工資與你差距很大)

(4)用人單位有其他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行為的,比如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強令勞動者超時超量工作又不給於補休或加班工資的。

11樓:佛法永照

1、如果公司降低勞動條件(如:工資待遇、勞動環境、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與你續訂勞動合同,你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期滿時,公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公司在不降低勞動條件的情況下與你續訂勞動合同而你不願意續簽,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你將得不到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按照你在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支付1個月的工資,標準為本人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

4、以上供參考。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2樓:安木筆記本

是有權利的,如果在公司員工不在續簽合同的情況下,公司有義務為員工提供補償金 但是這個補償金的具體演算法我不知道 。並且還要看你們公司的規模。我記得曾經有人子啊富士康工作了將近4年 離職後好像拿到了3w多

具體的賠償情況不太清楚

13樓:

第一,合同到期,你當然有權利拒絕續簽。

第二,如果你拒絕續簽,恐怕你無法得到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三,雖然公司一年半沒有提高你的薪資,但是只要用人單位在履行合同中不違法,並且新的合同沒有降低你的薪資,就不存在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滿時,只有用人單位提出不再續簽,才能拿到補償。這一點也就是當年《勞動合同法》頒布時,私企老闆十分痛恨的一點。

沒有《勞動合同法》時,這些老闆可以和工人一年一簽合同,想裁人時,只要忍一忍,忍到合同期滿,就可以輕鬆裁人了。

3年合同到期之後,公司不再續簽,要求解除合同會有賠償嗎

14樓:

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續簽,而不同意續簽的。

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即: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華律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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