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怎麼辦,我租的房子已經到期了,沒有續簽我繼續租用合同有效嗎

2021-12-25 13:25:28 字數 3458 閱讀 9894

1樓:不知道

視為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房東有權提前乙個月通知解除合同。

2樓:

那就看合同約定了,如果還想住那就續簽,如果不想住那就收拾東西走人嘍

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租房合同到期後和房東協商簽訂書面合同,如您繼續繳納租金,房東收租金,屬於不定期租賃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樓:匿名使用者

1、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繼續租賃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租賃期限變為不定期。

3、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出租方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一般乙個月)。

5樓:

請參照《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樓:

租房合同到期後怎樣續簽?

我租的房子已經到期了,沒有續簽我繼續租用合同有效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租的房子已經到期了,沒有續簽繼續租用,且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合同是繼續有效的,其租期也轉為無限期租賃合同,但承租人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重新簽訂,原合同屬於《合同法》規定的已合法解除,對雙方已不再具備約束力,無效

9樓:飛鴻凝血

合同到期,那自然債務履行完畢,合同關係自動消滅了。不續簽的話,之前的合同自然對現在就無效了。建議你盡快續簽,或者重新租房

10樓:草民學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32條、當事人對於租期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依照本法第61條仍然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236條、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轉為不定期租賃

綜上所述,你與出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到期後,你繼續使用租賃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但是轉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但是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以給承租人一定的時間搬家

ok 麼?

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租住,合同還有效嗎

11樓:月亮愛你

合同還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

1、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關係,故不存在解除違約。

3、租賃關係解除後,可以要求出租房退還押金。期限為不定期。

12樓:

租房合同到期後還有效嗎

13樓:小小健將

租房合同到期,房東可以強行清場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14樓:征戰天下家不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不定期的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這個合理期限就是指承租人另外找到出租房子的一般時間。你如果覺得這中介和房東沒誠意,可以另找中介租房。

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租房 80

15樓:戚廣利

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租房屬於不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可以隨時解除租賃關係,按照行規應當提起一些時間告訴房主,具體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16樓:吳老人家

這個一般是要提前告訴別人,這麼簡單的事,你早告訴對方就行了,突然說不租,這個是不合適的,你可以與房東協商適當給一點吧。

17樓:明月清泉之月

一般情況下,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繼續生效,而雙方沒有異議則可以認為原合同自動續期生效。那麼,你要退房他提出的扣款要求,看原合同是否有約定,如果有則只能扣,如果沒有就不能扣。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沒有合約行。

只能協商,按理說你應該輸理一點,但是都有責任。

一般租約合同上會約定到期提前多久交下一季租金,你沒說,他也沒問,這個算預設吧。

押金還在他那是吧,這個的確也有理,你如果不提前說,他就會浪費時間找租客,回影響到收益。

19樓:曼陀沙華忘憂

一開始沒說清楚,實際行為上已經構成了繼續租房,房東的要求是合理的,這種事最好和房東溝通好,畢竟押金在人手裡,通過其他手段更麻煩

20樓:大道至簡

與房東最好溝通一下,不要僥倖,等到房東發飆把你趕出去才是最可怕的。

21樓:小小健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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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已到到期,沒有續簽,繼續使用合同生效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原合同已終止,但如果房東如果沒有明確表示不再租住給你,而你在合同到期後仍按期繳納租金,雙方建立事實租用合同關係,不過租期是無固定期的。房東可隨時解除這種事實租用合同。

23樓:美美的

不生效,合同到期之後不用須籤,想住多久住多久

24樓:小王爺

合同到期就不在具有法律效力了。

25樓:顯星橋畔

若雙方沒爭議可遲後續簽,有爭議的話,那承租方是沒理由的,建議主動協商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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