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未續約快一年,如果公司提出解聘,會有賠償嗎?有的話怎麼賠償

2022-07-02 04:42:03 字數 5560 閱讀 1621

1樓:

如果公司提出解聘,會有賠償的 按2年計

2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那你就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續約你還繼續在上班的話,你可以要求以下:

1、未續簽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賠償;

2、工作2年折算成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未提前1個月通知的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3樓:帝國づ月長石

1,沒有賠償

合同第一期到期後,公司和你都沒有主動提出更改或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時,應當視第一期合同延續。公司和你以07年12月的合同繼續執行一年。

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之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指的是用工方在初次用工時即沒有同勞動者簽訂任何形式的書面合同。

但是已經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合同期滿後,雙方均沒有主動提出修改和續簽的,可以視為第一期勞動合同延續而非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因為你才在公司工作兩年,合同是2期,並不構成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條件,也不能視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2,有補償

注意,這裡和上面賠償不同,是補償。由於是書面合同期之外,所以公司可以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同樣你要離職也無需提前三十天告知公司。但是已經形成勞動關係的兩年都要計算,公司應當支付你2個月補償金。

3,可以主張其他的

因為你在公司幹了2年,即使第二期並沒有書面合同,但是公司都應當為你繳納保險,強制保險公司必須繳納,只要雙方構成勞動關係。如果公司在原合同期內或者之後的1年裡沒有為你繳納保險,你都可以去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可以要求公司幫你補繳1年或者2年(根據公司繳納保險實際情況)保險。

4樓:賽西爾吉倫

你可以要求08年9月1日至09年8月31日雙倍工資然後09年9月1日起 你就算簽訂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他們是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要解除也可以,如果你20歲 60歲退休那麼 他們要補發你40個月的工資

如果他們要辭退你 歡迎去勞動仲裁委員會

第一次合同到期 是合同的終止行為

那麼繼續工作只能算做第二次錄用````

5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補償。合同到期乙個月內未續約的,視同簽約。因此公司現解聘,必須從07年12月起計,滿一年補乙個月。

勞動合同到期之後沒有續簽,現在公司解聘我,應該有什麼賠償?

6樓:掙命的猴子

按照勞動合同法,3年以後未續簽超過一年 視作簽訂無固定期的合同,相關如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補償: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應當支付你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還應當支付你5個月的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一共可得到六個月的月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賠償如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

1如果合同期滿,公司決定不續約的應支付你乙個月工資補償。

2如果在合同期內,那麼公司要支付你雙倍賠償金外加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勞動關係隨之解除。你的情況是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公司沒有跟你續簽勞動合同,但你仍然在該公司工作,該公司仍按照你的勞動支付工資。但在公司效益不好的時候就宣布解聘你,所你這你自己也是有責任的,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你就應該要求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你現在可以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9樓:

你這個是事實勞動合同,即使沒有續簽,也不影響你應有權利。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還有就是要支付代通金,支付標準為: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乙個月工資,與此類推,不滿一年超過6個月的,按乙個月計算,不滿6個月的計算15天。

10樓:彤曼雲

1. 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未簽勞動合同的,滿乙個月開始需支付雙倍工資,滿半年的就視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如果你可以熬到2023年的話,單位就不能輕易解除合同了。

2. 如果你現在同意解除合同,單位必須支付2月1日開始的第2倍工資(11個月工資)+ 乙個月工資的代通金 + 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1樓:九方安露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賠償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 繼續工作了半年。現被公司辭退如何賠償

12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13樓:勞博網律師

你好:1、可主張2023年4月-8月雙倍工資。按你已得工資,在等額給付你。

2、代通金的話是上個月工資即7月份工資,如果8月份工資發給你,屬於提前乙個月通知,無須發代通金。

3、2023年3月1日至離職,如果9月份離職,就可以要求2個月,現在只能要1.5個月。

4、從內容上看,僅僅是檔案轉移,「三金照常繳納」,不影響勞動關係依然存在。

如你還有其他勞動法律問題,可登陸「勞博網」。

補充:1、可以資2023年10月計算,但你要有證據證明你那時進的公司。

2、如果是這樣,就不能主張代通金,因為單位提前1個月通知你了,當然,這1個月的工資是要給你的。因此,歸根到底,不管是代通金還是提前1個月,你其實都可以拿到1個月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公司未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應該從2023年3月27日開始支付您雙倍的工資,雙倍工資,即是你當月工資的二倍。

2、可以主張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數額為您離職前乙個月的工資金額。是您7月份的工資數額。如果工作到9月3日則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3、如果公司以金融危機影響,機構調整等理由與您解除,可是說是合法解除,那麼公司應該支付您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因您在公司工作的時間為1年6個月),如果您認為公司是單方面與您解除即非法解除,那麼公司需要支付兩個月工資的2倍作為賠償金。

4、再就業託管通知單,我不知道確切的內容,即使有關於對您的不利約定,以上3條的回答也是可以認定的。

15樓:韓飛律師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工作了半年,現被公司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5個月未續簽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還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6樓:啥破玩意思

不可以的,根據勞動法規定,服務滿一年(實際合同)的,補償乙個月工資.兩年補兩個月

17樓:在友何偲

樓主您好,

(1)如果您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等,用人單位無任何理由將您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依法向您支付賠償金。賠償金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根據規定,合同期滿,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但是,如果合同期滿後,勞動者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的,原用人單位對此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的勞動關係繼續存在,用人單位應該自合同期滿後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自合同期滿後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工作了半年。現被公司辭退如何賠償?

18樓:河傳楊穎

不是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違規制度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可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的賠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被解雇。

第二種: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果勞動者被診斷為職業病,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主要特殊是勞動者患職業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醫療期滿之後,單位還是可以正常解除。

第三種: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這是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此時不管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經屆滿,只要在這三期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都要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第四種: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這裡面,只要勞動者在醫療期內,也不論勞動合同期限是不是屆滿,單位都不能單方解除合同,否則就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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