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到期,公司要解顧員工要不要賠償

2022-01-04 07:48:10 字數 5354 閱讀 9588

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如果是員工存在過錯(39條),那麼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存在勞動合同法40條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需要裁員,且履行了法定程式(41條),公司可以裁員

不屬於以上情形,公司是不得解雇員工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以二倍於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樓:愛喝粥

合同沒到期公司部門解散辭退員工,根據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的,再加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勞動合同法》40、46、47條。

如果用人單位不按以上標準支付,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自己親自處理,我可以為你提供遠端指導(相關法律文書我寫好發給你後,你列印即可),一樣能勝訴;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3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員工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應支付賠償金。

4樓:花玥櫻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5樓:劉曉寧律師

勞動合同期限未滿,且與因員工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員工可以向公司主張雙倍經濟賠償金。

6樓:

當然要陪了,如果你不清楚,你可以去勞動局,然後讓勞動局給你仲裁,這樣就是說賠你多少你就明白了。

7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要賠償的,去勞動局投訴他們!

8樓:五月風

主要看是什麼原因了,如果是員工違規,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則公司不需要支付員工任何費用。如果員工無過錯,則企業違法解除,需要支付員工賠償金(兩倍離職前12個月月均工資),還有一種情況協商處理,金額和公司協商,達成一致即可,但至少不低於一倍離職前12個月月均工資,按照幹滿一年給予乙個月的標準,不滿半年,按半個月,不滿一年按照乙個月標準,希望幫到你

9樓:深圳張勇律師

合同沒有到期,公司解雇員工涉嫌違法解除勞動關係。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

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要不要賠償金

10樓:土流集團

員工合同期滿不續簽的,屬於勞動合同正常期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沒有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樓:歷史老者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是員工不願續約的,一般情況下員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而導致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社旗縣律師www.sqxls.com

12樓:

到期了,要什麼賠償金,又不是國企,再從新找工作

我的合同還沒到期,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

13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的合同還沒到期,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要看是否違法解除。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單位不賠償和補償的,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維權。

但是如果員工非因工傷或患病**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違規被開除,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會。

至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

最後,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不能改變,就落實補償、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取得離職證明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15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合同未到期時公司提出解除的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另外,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6樓:

合同沒到期,還差6個月怎麼賠

請問勞動合同沒有到期就解雇員工怎麼賠償呢?

17樓:毋楚潔

按照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此處的工資是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且應以應發數額為準。

1、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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